沒簽合同,老闆變相裁員,能夠勞動仲裁嗎

2022-07-14 11:25:45 字數 5794 閱讀 8846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屬於勞動仲裁範疇。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西政自由鳥

1、單位不籤合同是違法的

2、單位應補償你6個多月的工資作為雙倍工資,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3、單位繳納的保險記錄就是最好的證據

4、完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到勞動局投訴法律依據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木子十二

要看你是不是已經滿3個月,你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與該公司存在勞動僱傭關係。估計還需要你有同事替你作證,還有你的工資收入情況等等。勞動仲裁應該可以,就是怕你會嫌麻煩。

公司變相裁員,我可以去勞動仲裁嗎

4樓:匯法網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工資,滿六個不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 。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通過勞動部門反映

公司變相裁員,惡意降薪,取消我的績效工資,想申請勞動仲裁,我該怎麼操作?

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你可以提出異抄議,並且拒絕襲履行用人單位

bai的決定。

du 或者,以用人單位zhi未提供勞動合同dao約定的條件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38、46、47條。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自己親自處理,我可以為你提供遠端指導(相關法律文書我為你寫好),一樣能勝訴;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7樓:談管識辯

需要先湊齊相關的證據,看證據來分析哪些可以受法律支援,所有一切對於自己有利或者無利的證據

8樓:行遍袓國

收集證據找勞動局或當地**

9樓:象甫江迎蓉

1、2個或2個以上的

證人證言是一般要求,不是硬性規定,如果在仲裁**內

10樓:

撥打12333會給你詳細的說明

11樓:大鑫

給你個**12333,工作時間打,能給你諮詢

公司變相裁員 調離工作崗位 能否申請勞動仲裁 25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調整崗位不合法的,可以申請仲裁。

雖然工作內容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變更崗位一般應當協商一致,但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二)項和各地司法實踐。以下兩種情形,公司調整工亡,勞動者應當服從:

一、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崗位,確屬生產經營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勞動條件不降低的,不違反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

2023年6月21日

22.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

(一)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二)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四)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且不具有上款規定的情形,勞動者超過一年未明確提出異議,後又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浙法民一(2009)3號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般應經勞動者同意。如沒有變更勞動合同主要內容,或雖有變更但確屬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所必需,且對勞動者的報酬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的,勞動者有服從安排的義務。

13樓:野馬幫何莫

你不是說合同約定公司可以調動工作的嗎?那就沒辦法了

14樓:南方勞動網

你有什麼證明你在成都上班?

公司裁人以降職降薪的形式逼員工自己辭職該怎麼辦?

15樓:just享受

1、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資報酬的,但是公司違法勞動合同降職降薪,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公司一樣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降職降薪是要和員工協商後寫入勞動合同的,不是他說降就降。可以告訴人事,在自己未簽字同意前降職降薪,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你是可以申請勞動監察單位介入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當然,背後要做好相關 的證據收集工作,比如你的崗位說明書,工資條,勞動合同等等證據。

1、書面通知只是告知,最後你還要簽字同意,而且寫到勞動合同中才行

2、3、你如果不同意,就應該收集好你作為機長時的證明,如工資條、崗位說明書,崗位責任書,工作往來簽收條,升職的公告等等,然後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說他們未經本人同意降崗降薪,要求補發工資並做賠償。(當然要等到發了工資以後,不然就是無理取鬧了)

4、勞務派遣合同是半年,你都三年了,早過期了,合同已經無效了。

5、合同沒有給你,那就算是白簽了,提這個合同沒有意義。但希望你前一個勞動合同在手上。

6、提拔你當機長,你當時同意了,而且也領取的是機長的工資,就說明你們已經在事實上是雙方同意的,協商一致,而且沒有異議的。現在他想降職,你提出異議,就說明你是 不同意的,他們需要協商。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能力也沒什麼好留戀的,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18樓:你應聘我參考

1.合同即使公司沒有給你,到了法庭上,需要公司舉證,不用擔心。

2.對你降薪降職,需要有確鑿的規定和業績考核證明,薪資這塊可以以工資卡的流水作為明證。

儘快申請仲裁。

公司變相裁員,我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19樓:克洛德格

「請問我如何申請仲裁?」

你可以兩個思路申請:

一、不同意公司調崗(車間工人),不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你簽字的調崗變動協議,直到勞動合同期限界滿。

二、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當於三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二倍),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公司有欺瞞之嫌與我簽訂的調崗協議是否可以申請解除?」

要看你們的崗位協議中的具體內容,比如,你在簽字的時候並不清楚崗位的具體內容,公司對你有欺騙行為。但此點很難舉證證明,所以理論上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或法院申請撤銷,實踐中很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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