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跑了,沒簽勞動合同做了好幾年的。去勞動局能告贏嗎

2021-06-11 11:46:48 字數 1933 閱讀 2252

1樓:橘子不如橙子

勞動者需要收集好相關證據,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然後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如果證據充足,勞動仲裁部門會予以支援的。

勞動者可以收集以下資料: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根據《勞動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2樓:戚廣利

工資應當按時發放,不能及時發工資應當有證據,如果沒有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也不會受理的。如果超過一年也不會受理的,老闆跑了,公司也倒閉了也不能受理了。

3樓:商標註冊

您好,如果您是給正規公司打工,建議持相關證據(工服、工資條、合同、協議、工作證等)聯絡屬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市勞動局**12333,24小時**。如果您所在公司不是正規公司,沒有在工商局進行註冊,或者您是給個人打工,建議您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訴訟的渠道維權,市司法局**12348。

4樓:

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證據充足就能夠獲得支援。

5樓:陌上琅琊

如果證據充分,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辭了工老闆不給工資走,一個人去告勞動局能告贏嗎?

6樓:江湖做任務

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前提是你正常離職)協商解決。不行就提出勞動終裁。

沒有籤合同,去勞動局告有用嗎

7樓:

沒有籤合同,去勞動局告是有用的。未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華律網

勞動關係是事實關係,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要件,勞動合同只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一種證據,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蒐集並提供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然後就去勞動局申請仲裁。根據勞動法規定,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工作之日滿一月起至未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出勤表,工作證件之類的。

10樓:上海律師

你好,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與單位簽署書面勞動合同。

11樓:

我簽了合同沒給我,幹了活一年了也不給錢我找那個部門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用。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為原則,以開始用工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標誌。應當在開始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應當自滿一個月的後一日至補籤書面合同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並補籤書面合同,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合同的,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超過一年的,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補籤,並自滿一個月的後一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

請問 我在小廠上班多月沒簽勞動合同我向老闆辭工 老闆不願意我應該怎麼辦

你可以告訴老闆,不准你辭工,就去勞動局投訴,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要出雙倍工資的。老闆會心疼的,這樣就會同意你辭工了,同時會將工資結算給你。沒簽勞動合同,你們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你們之間的勞動僱傭關係,你有權辭工。如果老闆因此不給你一個月的薪水,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尋求幫助。還有你也可以報案,...

我進廠沒簽勞動合同,我辭職老闆不給工資,我可以去告他嗎

1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拖欠的工資 押金 經濟補償金 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 加班工資等 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 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卡交易記錄 工資條 有公司名稱...

辭職老闆不批不發工資怎麼辦沒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能報警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7條規定 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 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8條規定 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