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至於責任問題,若雙方協商不成,就只有通過證據由法院來認定。
對於醫療費用,若該案到了法院,法官會根據受害人提供的證據,結合案情審查受害人用藥是否合理,總體花費與病情是否相符等。若你對受害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打人住院要承擔怎樣的法律問題?(幾個人打一個) 30
2樓:匿名使用者
幾個人打一個,這是故意傷害,在追究法律責任時,要結合被侵害人的傷情後果,假如是輕傷以上,在法律上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構成輕微傷的就要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給處罰。儘管是以刑事責任追究還是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被侵害的人均有以民事訴訟權利追究經濟上損失的賠償。
3樓:小孫說法
1、要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如醫療費、誤工費等。如構成傷殘等級,還要賠償傷殘賠償金。
以上費用,由所有打人者承擔連帶責任。
2、如構成輕傷以上傷害,打人者要承擔刑事責任。
4樓:陽光法律援助站
首先,要看被害人的受傷程度,如果是輕傷以上,就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時候就需要司法機關的介入,還會涉及到一個民事賠償的問題,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甚至精神損失費等等;如果是輕傷以下,包括輕微傷,不負刑事責任,只承擔民事責任;司法機關可以對此作出行政處罰,而不是刑事處罰。
而幾個人打一個,在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會涉及一個共犯問題,其中,組織者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其他人員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如果無法證明誰是組織者,則所有人共同承擔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民事賠償責任是少不了的。
第二,如果構成故意傷害輕傷以上,則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
被打過過了三天住院**受法律保護嗎
6樓:功亮
當然受,有期徒刑刑事責任追訴時效最少五年。民事訴訟時效也要2年才過期。
關於職工在工傷住院**費是否由用人單位墊付
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職工住院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但對於已經符合出院條件,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8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9樓:芮邈
對,是由用人單位墊付。用人單位在結束**後會向工傷保險報銷。
10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當積極墊付,公司職工本人有能力的也可以墊付。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工傷符合規定標準的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但由於工傷事故發生都比較突然,工傷認定又有一個過程,而**工傷刻不容緩,就需要墊付醫療費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積極墊付醫療費用。用人單位資金週轉困難的,而工傷職工本人有能力的,經用人單位說明情況,工傷職工本人也可以墊付。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對於工傷所有的醫療費都是要由公司給予賠償的。
急!!!交通事故,傷者住院**時間,有法律上有規定或指導性的建議嗎?
12樓:張偉傑律師
1、你朋友忽悠你的,他親戚在法院工作,不一定是法官,還有做行政、後勤的,不一定懂法,法律沒有什麼住院一個月,否則是詐騙的規定;
2、受害人是否構成傷殘,參考: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gb 18667-2002 ),詳細列明瞭身體各部位受傷情況的傷殘標準,具體可申請交警進行鑑定,或對方起訴後申請法院委託鑑定。
3、關於索賠專案,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以及該解釋其他條文的詳細計算標準。
4、與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諮詢賠償事宜。
13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是否構成殘疾,你們可以拿其**的病歷到其他醫療機構諮詢是否構成,你們可以委託交警部門選擇鑑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進行鑑定,有統一的標準和依據。如果對方住院時間過長,屬於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擴大,你也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此外,車輛都有保險,你的大部分損失都可以由保險公司來承擔。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建議你不要理他們,讓他們去折騰。如果對方起訴了,那麼你可以先拿著材料找醫生朋友初步判斷一下,如果醫療費超的很離譜,那麼就申請法院委託鑑定。
不過一般來說,這些費用都是要有發票的,也就是說,醫療費不會最終進個人口袋,醫院也不是什麼好地方,一般人如果病情好了不會賴在醫院的。
15樓:
一、人家住院繼續**合情合理更合法
二、你車上有保險,即使評殘也不怕
三、你支付的醫藥費,要把費用單據都掌握在自己手中,這是關鍵。有費用單據,你可以向你的保險公司報銷,沒有費用單據了,人家是可以拿著你的單據向保險公司要錢的。等於要了雙份,最後你想要錢可就非常困難了。
四、建議你停止支付任何醫療費用,原因就是沒錢支付,讓他們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無非就是起訴你和保險公司,這樣的好處就是你佔主動了,他們有錢就別出院!反正你有保險,不用怕自己多花錢。
最後再次提醒你,你墊付的醫藥費,票據必須要拿在手裡!對方不給就騙過來,拿到手後再翻臉不再支付費用。
河北劉律師解答
16樓:張巨集超律師
發生交通事故,傷者**基本結束,可以依法申請傷殘等級評定。適用的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評定標準》gb18667-2002 。
詳細可以找律師諮詢。
17樓:實習律師鄭
很顯然你的描述過於籠統:「腳指壓了一下」,具體到底如何?能否**痊癒?
如果能**痊癒,就不存在傷殘賠償問題,你只需要支付傷者住院期間的相關費用即可!如果**終結後,傷者不能痊癒,傷殘鑑定又構成傷殘等級,那你除了支付傷者住院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需支付傷殘賠償金等費用!
因此,這種交通事故,比較好的辦法就是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只好等**終結後做傷殘鑑定,是否構成傷殘,得有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不是交警說什麼就是什麼哦!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不支付費用的,協商不成讓對方訴訟解決,按照責任大小該多少就多少。
縱橫法律網-江蘇兆錦律師事務所-陳雨律師
關於子女與老人住院 生病的法律問題,求助
19樓:匿名使用者
北京佐邦律師事務所為您解答,法律規定子女一樣的承擔義務、一樣的平分家產。但老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希望對您有幫助
法律問題(關於稅收)關於法律問題
1 如果是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那2000元稅款不繳納的話 罰6000是合法的。再說不能出現不知道有2000元應繳的稅款這回事吧大前緩 會計是幹什麼的。2 可以複議 但是法律規定複議期間不影響原來做出的行政處罰。稅收徵管法 納稅人 扣繳滾模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悔昌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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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漏的沙且沒有掃,比如監控錄影,那對方會承擔一些責任,且主要責任還在你方 那群拉沙的人是否負有責任?有責任 但要證據,且要說明摔跌與之有關 可協商賠償 雙方均有過錯,各自承擔相應責任。拉沙的人應當承擔人身傷害的侵權賠償責任。搞清楚誰是拉沙的人,然後先去協商,專協商不成的話屬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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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要來看買房協議 源是怎麼規定的。樓主全款買的期房,從合同的角度說,你已經是這個房子的主人,或者說是所有人了,處置自己的財產不需要別人的同意,也就是開發商要求補齊優惠款的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建議樓主將賣房分為兩個問題來解決,一個是你和開發商的買賣關係,這個房子已經履行了協議,付款結束,買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