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法律題目,法律方面的題目。關於繼承法的

2022-06-01 15:55:14 字數 6901 閱讀 8496

1樓:胡延斌揚州

首先,在張某死亡後,要區分哪部分是張某個人的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所取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也就是三套房子(如果等額的話)有一套半是張某的,一套半是張妻的。可以繼承的只是一套半。

其次,要確定哪些人有繼承權。根據《繼承法》規定: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平分的話,第人可得0.5套,但要適當照顧未成年人和無收入、無勞動能力人。

第三,張父死後,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其孫(即王某兒子)可作代位繼承。

2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張某 的遺產 由 其配偶、子女、父母 均分,每人一份;如果張父 去世,王某沒有繼承權

3樓:匿名使用者

1、其名下三套房產,首先要確定是否是其個人財產,如是,則作為遺產由王某、張父和孩子共同繼承。2、如張父去世,因王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依法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王某兒子可以代位繼承其爺爺的遺產。

4樓:匿名使用者

考試最喜歡出這樣的題目.全是假設,還不如實際生活中遇到的問題簡單些.,提問者自己答吧.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張某的房屋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應當是王某的,張某的一半個人財產由王某、張父、及其子共同繼承。如果是本三個房屋都是張某的個人財產,則由王某、張父、及其子共同繼承。張父去世,張某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喪偶兒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也可以繼承。

6樓:

如果張某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三套房產中的一半屬於王某,另一半屬於張某的繼承財產,根據《繼承法》規定,夫妻、兒子、夫妻,都屬於第一繼承順序,所以屬於張某的另一半房產由三人平分,由此,王某兩套,孩子和張父一人半套,前提 房產價值一樣。如果張父去世,王某盡了主要義務,那麼王某有繼承權,王某兒子沒有繼承權

7樓:名奧彈簧彭文禮

張某的第一繼承人為王某(法律承認的合法妻子),其次為子女,兄弟姐妹,父母等。

所以王某如果是合法妻子的前提下是全部繼承張某的財產,但是有贍養老人(張父)及撫養子女的義務。沒有王某沒有盡到義務,則張父可申請要一部分繼承權利。

王某兒子不是第一繼承人,如果王某去世,則第一繼承人為她兒子。

8樓:飛龍在天有緣

王某對三處房產有繼承權。

王某和兒子有繼承權

9樓:yi家

張某被宣佈死亡後,王某、他們的孩子、以及張父共同繼承張某的三套房產(如果三套房產按等額計算的話,王某可以繼承一套)

相關法條: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張父去世,王某及其兒子勻有繼承權

相關法條: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方面的題目。關於繼承法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1、答: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李某後死,李勇先死。

2、答:根所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顧先按遺囑辦理,還有財產沒有分配按法定繼承辦理。

李萍、李芳、王某、李俊能夠繼承李某財產。

3、答:8間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四間是李某財產,其中二間按遺囑繼承給李勇,還有二間按法定繼承。存款按遺囑繼承。

11樓:匿名使用者

1 父子的死亡時間無法確定,推定年紀大的先於年輕的死亡.

2李某與前妻的兩個女兒李萍、李芳和李、王婚後生育的兒子李俊.有繼承權.

3李勇繼承權.決定於是否辦理了收養關係.

李勇與堂伯辦理了收養關係,與李某不再存在父子關係,沒有繼承權利.

李勇與堂伯沒有辦理收養關係,則李勇仍有繼承權.

4李某自書遺囑有效.兩間樓房歸李勇;銀行存摺上有10萬元歸李亞.

其餘遺產由李萍、李芳,李俊李勇(沒有辦理收養關係情況下)繼承.

1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互有繼承權的數人同時死亡,難以辨認其死亡之先後順序的情況下,適用「推定長輩先死亡」。

2、李某的自書遺囑合法有效,除去遺囑繼承的財產外,其餘遺囑沒涉及的李某的合法財產應當納入法定繼承。法定繼承人還有兩個女兒李萍、李芳也同樣享有繼承權。而且要看李勇與堂伯的收養關係是否合法成立。

如果其收養關係沒有合法成立,李勇也具有法定繼承人身份。另外李俊的子女享有代位繼承權。

3、先按照遺囑繼承分割,剩餘的按照法定繼承平均分割。

思修法律繼承題目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24萬是夫妻財產,只有12萬屬於遺產;

依照法定繼承,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

張桂英;

孫蘭;(兒媳起了贍養的義務,可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李小宇,王曉丹;(代位繼承)

理論上是均分,法律上會照顧生活困難的多分。。。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李大軍夫婦的24萬元存款有12萬屬老伴張桂英,這是婚姻法的夫妻共同財產制規定的。

第二、李大軍的兒媳婦孫蘭對李大軍盡了贍養的義務,可以作為繼承人分一份。李大軍的孫子李小宇根據代位繼承也可以作為繼承人分一份。

第三、李大軍的孫女也可根據代位繼承分一份。

綜上,根據繼承法,李大軍的遺產就是12萬,由其老伴、兒媳、孫子、孫女四人共同繼承,原則上是每人分得3萬。

關於繼承的法律題

15樓:鑫鑫家維人

趙德旺的遺產王蓮花(已盡到了贍養義務)及其子女和第一繼承人趙二寶共同繼承。趙二寶的遺產有李玉梅及其子女共同繼承。

16樓:

(·1)有,因為王蓮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2)能,屬於代為繼承

(3)可以分得,,二寶繼承趙德旺的遺產,李玉梅繼承二寶分得的財產(4)可以分得,其是二寶的遺產繼承人,同李玉梅一樣(5)妻子 父母子女 第一順位即 李玉梅 子 趙復興

17樓:法緣行者

1、有權繼承,因喪偶兒媳對公公盡了贍養義務,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2、有權繼承,代位繼承;

3、4、能分得,轉繼承,趙德旺死亡後其遺產應由趙二寶繼承一部分,但趙二寶死亡,妻子和兒子根據轉繼承可以分得趙德旺遺產。

4、趙二寶的遺產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李玉梅和兒子趙福興,其死亡時父親已死亡

18樓:都只知道一點

答1:有。依《繼承法》對公婆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女婿、兒媳有繼承權。

2、能。代位繼承。

3、能。趙德旺死後財產繼承有二寶的,二寶死後有李玉梅的份額。等於李玉梅分得的是二寶從趙德旺繼承的份額的一部分。

4、趙福星可以,理由同李玉梅。

4、繼承二寶財產的李玉梅、趙復興。繼承順序:妻子,兒女第一順序。

求解一道關於遺產繼承的法律題 10

19樓:王元頁

沒遺囑,沒第一順序繼承人,遺產兄弟姐妹幾個繼承二弟在張之後去世,由他繼承人轉繼承應該由二弟繼承的遺產《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意見》

52.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關於繼承的法律問題:

20樓:蘇錦時年

大兒子,二兒子的女兒、你三叔、四叔、你奶奶的女兒 五個人繼承房產。你四叔在分配財產時應給與照顧。

《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1樓:匿名使用者

按繼承法 是平等分配每人20%,共五人,你如果沒有姊妹,你也只能分到20%,你說的其他原因從法定來沒有太多作用,除非上述提供證據看法官有沒有可能心情好一點。

22樓:

可以代位繼承;應當多分

23樓:北京於律師

如果你父親在你奶奶去世之前去世的,那麼你可以代位繼承你父親可以繼承你奶奶的部分,如果你父親在你奶奶去世之後去世的,你父親繼承你奶奶的份額轉由你來繼承,總之,你有繼承權。你四叔可以多分。

北京於淑新律師

一個關於繼承的法律問題

24樓:八三老人

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按第二順序繼承,即: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你的描述在沒有其他繼承人的情形下,其他兄弟有繼承權。

25樓:

可主張分割共同財產。依據《民通意見》第177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

26樓:匿名使用者

生前什麼都不管,有錢分了就都來了!

看遺囑,沒有說明的就根據繼承法來

27樓:永不暗淡的光

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 子女 配偶),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

關於訴訟時效:

繼承法第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除此之外,我國民法通則和有關司法解釋還規定了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等問題。

在適用有關繼承訴訟時效的規定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繼承訴訟時效期限。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內,繼承人沒有行使其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對其權利不再予以保護。所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指根據客觀情形可以斷定繼承人已經知道或者可以知道其權利被侵害。

有關繼承方面的法律問題

28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是看養父是否有將屬於自己份額給養母的遺囑,如果有是合法的,你不能要求繼承。

另一個是看是否存在實際的收養關係,如果僅是名義上的,你是不能要求繼承的。

如果沒有遺囑且存在實際的撫養和贍養關係,你可以要求繼承。你可以以存在繼承糾紛通過提起行政複議要求房產登記部門撤銷過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婚姻法》和《繼承法》你只能要求繼承屬於你養父份額中屬於你的份額。也就是房產的二分之一中同一順序繼承人屬於你的份額。

繼承糾紛案件常見的幾個法律問題

29樓:安平說法律

一、公民的哪些財產可以認定為遺產?

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都可以認定為遺產,主要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遺囑一共有幾種形式,哪種遺囑的形式效力最大?

(一)遺囑一共有如下5種形式: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認可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製作的遺囑。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而製作的遺囑,又稱為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

4.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製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

5.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

(二)遺囑的效力

1、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3、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4、代書遺囑與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三類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而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三、公民立遺囑可以指定哪些被繼承人?

(一)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法定繼承人主要包括: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法律方面的,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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