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全文

2022-04-17 23:20:22 字數 2184 閱讀 6985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條 為了切實搞好女職工勞動保護,根據***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範圍內一切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獨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業戶的女職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臨時工、計劃外用工)。

第三條 女職工在懷孕、產假、哺乳期間,所在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保證其獲得基本工資的權利。

第四條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裝卸、搬運等重體力勞動及高空、低溫、冷水、野外作業。

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婚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第五條 女職工在懷孕和產假期間,所在單位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對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作業或從事其他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特殊工種作業的女職工,應暫時調換工種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二)有五名以上懷孕女職工的單位,有條件的應設立孕婦休息室。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每天享受工間休息一小時,算作勞動時間,並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加班加點;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其工作場所應設工間休息座位。

(三)准予定期做產前檢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算作勞動時間。

(四)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所在單位應全部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五)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第六條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三十天。屬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增加產假。

第七條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的,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週歲。哺乳假期間,所在單位應按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資。

第九條 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

兩週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有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哺乳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和加班加點。

第十一條 女職工因更年期綜合症不能適應原工作時,所在單位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減輕其勞動量或暫時安排其他適宜的工作。

第十二條 女職工較多的單位應積極籌集資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職工衛生保健以及託兒所、幼兒園等設施。企業、事業單位新建、擴建、改建生產工作用房時,要嚴格按《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要求,設計、裝備女工保護設施。

第十三條 女職工勞動保護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按照***頒佈的《女工職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法規的,應按照《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 各級勞動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的執**況進行檢查;各級衛生部門和工會、婦聯組織有權對本辦法的執**況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7月20日省衛生廳、勞動局、總工會、婦聯頒發的粵衛〔1987〕第414號《廣東省貫徹〈女職工保健工作暫行規定〉的補充意見》同時停止執行。

2樓:深圳劉勇

(2023年1月29日 廣東省人民**頒佈)

沒有新的。

《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是否因2023年***制定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後已失效呢?

3樓:簡簡單單

1、《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沒有失效,只是與國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相牴觸的條款,按國家標準執行,優於國家標準的條款,按廣東省有關規定執行。難產產假按說廣東省的標準,應該是增加30天產假的。

2、「公司說不發績效獎金和伙食補貼」,雖然這樣的做法不合理,但是維權卻很困難的。因為這二個專案不是法律規定必須支付的。所以公司的說法並不違法。

一個月以前提交了辭職報告。領導沒有批准。公司來個新的負責人。說辭職已有3周。說沒有達到他的理想目標

4樓:載利葉朋衣

婚後找個時間直接跟老闆談話,婉轉的探一下老闆的口風,就說現在結婚了,要給家用了。還會不會加工資,問他拿工資條,工資是怎麼算的,當初面試時又是怎麼說的,談不攏就直接提交辭職申請走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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