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0號離職,29號寫離職書,當月可以拿工資嗎

2022-04-08 14:22:05 字數 5294 閱讀 9353

1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涉嫌違法解除合同,工資照發,但應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告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其中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不但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而且還應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其他情形,勞動者解除合同只能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或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勞動者29號寫離職書,30號離職,如果不屬於用人單位具有法定過錯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同意的,是違法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損失。但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蔣牟

這個不行的、除非你辭快工、才行!辭快工會扣除半個月的工資!慎重考慮!望採納

3樓:來自刁汊湖羽扇綸巾 的綠萼梅

看你公司制度、一般都不行

當月辭職工資能否發全月

4樓:微風

當月辭職工資是根據勞動者實際出勤進行折算的,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我9月1日辭職,最後工作日為9月30日,公司每月15日發工資,那就是9月15日發8月工資,但我被告

每月15號發工資,月底離職的工資到底該怎麼算怎麼發放?

5樓:匿名使用者

每月15號發工資,月底離職的話,工資應該在下一個月份發放,並且是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

1、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2、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5、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6樓:濤聲海韻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員工9月17日寫的辭職報告,辭職內容說的30日離職,去社保局辦理人員減少我是要在20號以前辦理還是 30

7樓:漢纜股份

社保的代扣時間是每個月的17號左右,他提出30日辭職正是因為當月的保險已經扣完了,當月的工資你要發給他,可以扣出單位代個人繳費部分。「人員減少」的時間填30日之前為最好,月底之前給他辦理完解聘手續,否則國慶長假要推後一個周才能辦理,他續簽新單位的時間就會有點緊張了,弄不好會耽誤10月份投保繳費。

8樓:mr周

必須等員工離職以後才可以辦理,9月的社保還要繳納。9月20號之前辦理的話,勞動關係未解除,不符合勞動法,經辦時間就寫你去街道辦事處或社保局辦理的時間。

我辭職,主管部門給了我辭職書,之後我寫離職的時間是30號,如果到30號之後我可以不來上班了嗎??

9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離職的時間是30號,如果到了30日,勞動者是可以不來公司上班的,勞動者辭職到期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勞動者所有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2、辦理工作交接。

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於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脫節,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公司財物、檔案資料及清償債務。

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於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並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檔案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於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8、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在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0樓:蒼洱白子

你申請辭職,而且要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才能離開公司。

11樓:崔雅柏

完全可以,一個有責任心的員工會等到有人接他班才走

12樓:

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最好讓用人單位出具一份離職證明,然後離職日期到了就不需要去上班了。

離職人員工資結算終止日,以離職審批表籤批日期或離職手續辦結日期為依據。

按公司規定提前一個月提交離職申請,一個月後離職人員,至工資發放日正常發放工資。

未按公司規定辭職,或公司辭退的員工於次月(離職後第二月)工資發放日予以工資

結算和發放。

員工當月20日之前離職,其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當月終止,員工當

月20日之後離職,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下月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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