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指當事人之間為了建立具體的合同關係,通過互動進行的意思表示以達到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過程。合同的訂立過程一般需要經過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約生效後的法律後果。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它依要約的形式不同而不同:口頭要約一般自受要約人瞭解時發生法律效力;非口頭要約一般要送達受要約人時發生法律效力。
要約生效後,受要約人取得依照他的承諾而使得合同成立的法律資格。承諾的時間是指承諾的意思表示到達要約人支配的範圍內時,承諾發生法律效力。承諾不需要通知,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要約人發出要約,受要約人接受要約,雙方達成合意,合同有效成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2樓:法律出版社_法訊網路
《合同法》第34 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35 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合同成立的地點如何確定?
3樓:註冊會計師
在一般情況下,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當事人約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未同時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則以當事人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合同的成立時間。
4樓:遊客隨風
合同成立的地點由一般的確定原則,也有特殊的情況,分述如下:
1、確定合同成立地點的一般原則
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承諾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諾生效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是基本原則。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在某些合同成立上因採取不同的原則而使合同的成立時間及地點有所不同。在以信件與電報訂立合同的情況下,在英美法,由於承諾生效的地點又是合同成立的地點。
而在大陸法,由於承諾生效採用送達主義,承諾生效的地點為收件人所在地,因而合同成立的地點為收件人所在地。
一般來說,承諾生效合同成立的,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而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採用確認書、合同書等書面形式的,確認書從簽訂生效時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時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合同書從簽字或者蓋章時起成立,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必須經過公證合同才成立的,公正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合同成立的地點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
示範法第15條第4款規定:「除非發端人與收件人另有協議,資料電文應以發端人設有營業地的地點視為其發出地點,而以收件人設有營業地的地點視為其收到地點,就本款的目的而言:
(1)如發端人或收件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應以對基礎交易具有最密切關係的營業地為準,有如果並無任何基礎交易,則以其主要的營業地為準。
(2)如發端人或收件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其慣常居住地方為準。」示範法對此款解釋說,此款的目的是解決資料電文的收到地點問題。
規定此條確定收到地點的規則,主要原因在於要處理電則商業中特有的情況,那就是,收件人收到資料電文的資訊系統或者檢索到資料電文的資訊系統常常是設在非收件人所在地的一個管轄區內。作出這一規定的出發點是要確保一個資訊系統的地點不作為決定性因素,確保收件人與視作收件地點的所在地有著某種合理的聯絡,而且發端人可以隨時查到該地點。該款的規定只是在法律事實上確立一種不容反駁的推定,當另一項法律(如有關合同訂立或法律衝突的法律)要求確定一項資料電文的收到地點時,即可使用這種推定。
在示範法的制定過程中,有人認為,在計算機傳輸的範圍之外(如在適用電報或電傳時),區分一項資料電文的推定收到地點與該資料電文按收到時間實際到達的地點是不合宜的。因此,這項規定的範圍只包括資料電文以計算機手段的傳遞。
示範法的解釋把此款的立法目的、理由與適用的範圍說得很清楚。這個解釋適用於對本條第二款。 2、合同書
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非要式的合同,一般以承諾生效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要式合同,以要式達成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成立以前約定以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以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如果當事人以要約與承諾達成合同或有些商簽訂合同書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合同已於承諾生效時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訂立的地點,不適用本條的規定。
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也適用於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前約定簽訂確認書的情況。
5樓:戚廣利
合同的成立地點一般以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如果合同明確成立地點的就按照合同明確的地點為準。
《合同法》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工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合同法》第35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如何確定合同成立的地點?
6樓:易書科技
根據《合同法》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承諾生效,是指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由於要約因承諾而使合同成立,因此,承諾生效尤其是承諾生效的時間直接決定了合同成立的時間。因為合同在何時生效,當事人就於何時受合同關係的拘束,享有合同上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上的義務。
時間和空間是「三維一體」不可分的。承諾生效的時間與承諾生效的地點是緊密聯絡在一起,而承諾生效的地點與合同訂立的地點常常是不可分割的,而合同的訂立地點又與法院管轄權的確定以及選擇適用法律的問題密切聯絡在一起。所以確定承諾生效的時間和地點意義重大。
依據《合同法》的第25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26條「承諾需要通知的,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合同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由此我們不難得出結論:
.承諾需要通知的,要約人所在地為承諾生效地,也即為合同成立地。
.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計算機系統所在地為承諾生效地,即為合同成立地。而我國《民法通則》第15條規定:
「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第39條規定「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從常理上講,收件人計算機系統或收件人所在地為其住所,即主要營業地或經常居住地。
所以法律直接將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作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要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以上規定,體現了《合同法》前後相互銜接及與我國《民法通則》一般規定相互協調的原則。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受要約人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行為所在地為承諾生效地即為合同成立地。
履行地點,是指合同債務人應履行行為的地點。在履行地點為履行成立的,只要適當,即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在其他地點為履行成立地,就可確定合同的履行地。
但是合同成立地還不等同於合同的履行地最明顯的差別就是合同成立只有一個,而合同履行地則可能有幾個。如當事人為多數人時。可以各自訂立不同的履行地點。
同一個合同中的數個給付不必約定相同的履行地點。即使是一個債務,也可以約定數個履行地點,供當事人選擇。此外合同履行地可以由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或由交易習慣確定或依合同性質確定,也可由法律作出特別規定,不過,在多數情況下,合同成立地與履行地還是統一的或有著緊密聯絡的。
通過合同成立地與合同履行地之間的關係也可以看出合同成立地與法院管轄權和選擇適用法律問題的密切關係。
7樓:註冊會計師
在一般情況下,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當事人約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未同時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則以當事人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合同的成立時間。
合同成立的地點怎麼確定
8樓:華律網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指當事人之間為了建立具體的合同關係,通過互動進行的意思表示以達到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過程。合同的訂立過程一般需要經過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約生效後的法律後果。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它依要約的形式不同而不同:口頭要約一般自受要約人瞭解時發生法律效力;非口頭要約一般要送達受要約人時發生法律效力。
要約生效後,受要約人取得依照他的承諾而使得合同成立的法律資格。承諾的時間是指承諾的意思表示到達要約人支配的範圍內時,承諾發生法律效力。承諾不需要通知,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要約人發出要約,受要約人接受要約,雙方達成合意,合同有效成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9樓:匿名使用者
甲方4月30日發出郵件,既提出了合同的要約。乙方5月1日回覆,提出新的**,既提出了新要約。甲在5月2日明確回覆,既「承諾」,乙方收到了此郵件(電文),合同成立。
根據《合同法》第34條的規定(不是35條):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這表明以傳真形式訂立合同時,傳真件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傳真合同成立的地點。
由此斷定,合同的成立地點決不會是在甲方的a地或c地,雖說「合同」在c地作出了部分條款(**)的變更,標的物(電腦)也是在c地履行的,但這些都不能否定原合同的訂立地點。
由此,合同成立地點就剩下了b地和d地:那麼,按《合同法》規定,如果乙方(收件人)有主營業地的,就要以乙方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地點,如果乙方沒有主營業地的,就要以乙方的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既d地。
擔保合同怎樣才成立,擔保公司成立條件
根據 擔保法 的規定,擔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 在主合同中訂立擔保條款 二 在合同之外單獨訂立書面的擔保合同 三 擔保人向債權人發出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 傳真,債權人接受的 四 保證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的。上述四種方式中的前三種,適用於保證 抵押 質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種方式單獨適用...
這個勞動合同成立不,勞動合同不成立和勞動合同無效有什麼區別?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按照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進行,通常需要包含和注意如下內容 一 勞動合同法 第17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 根據 合同法 規定,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何區別,勞動合同的訂立 成立和生效的區別?
您好!勞動合同成立,必須是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了合意,成立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 存在二方及以上的訂約當事人 2 訂約當事人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生效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由此可見,只有勞動合同成立,並經合同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