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收養繼承,成立事實收養的條件有哪些,如何

2021-03-19 18:20:07 字數 743 閱讀 4821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什麼是事實收養

事實收養是指雙方以父母子女關係相待,共同生活多年,親友、群眾也認其為父母子女,但未辦理公證或其他合法手續的收養。

事實收養未經法定程式,當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鑑於我國的具體情況,在有關收養的法規和政策頒行前,成立收養時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事實收養並不違法。在收養法規和政策頒行後的事實收養,則是違法的。

對社會生活中存在的事實收養,應採取不同的態度和對策:第一,過去已經形成的事實收養,凡不違背收養的基本原則和社會道德的,應予承認。當事人要求補辦法定手續的,應予補辦。

第二,因不符合收養條件,公證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當事人自行收養的,不予承認。如確實符合收養要件,可在補辦公證或登記後承認其效力。

二、成立事實收養的條件有哪些

事實收養指雙方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未辦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便公開以養父母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行為。事實收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收養當事人雙方均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公開承認其養父母養子女關係,以父母子女相稱,併為群眾及有關組織所公認;雙方相互間有扶養的事實。

(三)養子女與生父母在事實上已終止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四)未曾辦理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對此,中國有關政策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係對待。

據此,凡符合前述條件的事實收養,國家承認其收養的效力,並予以法律保護。

事實收養關係是否成立的條件

所謂事實收養,是指未辦理一定的法律手續,而具有收養的實質內容所形成的收養關係,事實收養時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大量存在於現實生活當中。收養法 不承認事實收養為合法有效的收養。但是,在收養法頒佈事實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發生的事實收養,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形成收養關係。具體來講,事實收養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