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根據我國司法解釋,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即監護的內容主要包括對被監護人的人身監護(保護、照顧和管教)、財產監護(管理、保護)以及**被監護人的權利。
(注: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2023年11月20日)第10條。)如果把監護人與被監護人限定為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關係實際就是大陸法系國家規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關係。
親權是父母基於其特定身份對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權利和義務(英美法系國家則對此稱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從現代國外立法看,親權的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監護(保護教養權、住所決定權、監督權、子女返還請求權等);(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財產上的監護(子女特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及為管理上所必要的處分權);(3)**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注:參見《德國民法典》第 1626、1629、1631、1640-1949條。)必須指出,親權不包括親權人與未成年子女間的扶養與繼承的權利義務。
因此,如果父母因分居或離婚,一方停止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並不意味其停止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繼承的權利義務。我國《婚姻法》雖未明文直接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或親權的概念,但該法第15條和第17條關於父母有教育、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的規定,實際上屬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親權的內容,它是專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設的。在教育、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問題上,父母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
然而如果父母離婚,子女不能同時與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將面臨依據什麼原則決定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行使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對被監護人進行管教\保護和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被監護人進行訴訟以及承擔監護之民事責任.
3樓:佼暢赧雅媚
監護人一般來說都應該是具有監護權的直系親屬,但有時也可以發生轉移,如直接監護人無法正常有效地履行監護義務,或對被監護人的權利有損害的前提下,司法機關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這個依法被指定的監護人,可以使被監護人的其他親屬,也可以使社會權力機關,如社群,或與被監護人有監護照顧義務的單位。
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監護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4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問題
小單年僅13歲,其父母因為一次交通事故雙雙身亡。後來法院指定由小單的阿姨顧某作為小單的監護人,顧某想知道究竟監護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那麼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5樓:法律快車
1、保護被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人」。監護人所**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監護人有那些權利? 40
6樓:匿名使用者
責任: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合法權益;作為被監護人的法定**人,**各項法律活動;教育被監護人。
權利:1、規定監護人有獲酬請求權
我國實行絕對無償原則。未來立法中,我們應借鑑其它國家和地區民法的規定,賦予監護人獲得報酬請求權, 考慮實際情況給予監護人津貼或者法院認為適當的報酬,使監護人在精神、物質兩方面都能得到一定的補償或滿足,從而充分調動其履行職責的積極性。
2、規定監護人的辭任權或拒任權
監護人由於智力、體力的相對欠缺或其他客觀原因而難以為繼監護職責時,法律應賦予其辭任權或拒任權。
7樓:仵珺巢良駿
監護人一般來說都應該是具有監護權的直系親屬,但有時也可以發生轉移,如直接監護人無法正常有效地履行監護義務,或對被監護人的權利有損害的前提下,司法機關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這個依法被指定的監護人,可以使被監護人的其他親屬,也可以使社會權力機關,如社群,或與被監護人有監護照顧義務的單位。
指定監護人的權利包括哪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監護人的權利
8樓:aoo天枰
我國法律規定:
1、保護被監護人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監護人所**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
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小孩監護人的權力與義務
10樓:法律快車專家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被監護人有權繼承監護人的財產嗎
根據我國 繼承法 的規定,第一順序是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個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 婆,喪偶女婿對岳父 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監護人能不能繼承財產,...
依據《民法通則》,監護人可以處理監護人財產的依據是
我國 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規定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 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 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
法定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變更監護人需要什麼手續
首先,監護人是不能由前任監護人制定的。也就是說,你的監護人的身份是不能僅僅通過你和別人的約定或者協議得到變更或者撤銷。但是,你的監護職責可以通過協議部分轉移給願意承擔監護職責的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