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毓政苑
解答如下:
首先、我們看一下父母到底有沒有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權利?根據《民法通則》第18條,可以得出,監護人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也就是說監護人是有一定的處分權的,換句話說就是在不減損為成年子女利益的情況下,擁有處分權。說父母沒有未成年子女財產處分權死不對的,只是這個權利是有限制的。
其次、我們來看下什麼情況下,父母的處分權是有效的?從第一點可以看出,父母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處分權當然是有效的。那麼,是否還存在其他情況呢?
我們從**的角度來說,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人,父母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處分(如果未成年子女智力可以理解這個處分行為,應當取得為成年子女的同意)當屬有權處分,有效;如果父母的處分(如果智力能理解卻沒取得同意)行為非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是否就無效呢?這種情況可以看作廣義的無權**,如果是表見**(如未成年子女智力狀況、經濟能力、環境來看,足以理解這個處分行為並且同意了)這個效力由相對人選擇,可以選擇表見**,處分有效,也可以選擇狹義無權**進行撤銷,如果是狹義無權**,就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未成年子女進行追認。就本案而言,監護人將被監護人的房產賣出,並且取得了有一定辨別能力的被監護人的同意,而價值45萬元的房產剛好賣出45萬元,沒有利益減損,該**行為應當有效。
再次、關於孩子學費和生活費是由被監護人財產支付還是監護人的財產支付的問題,應該這樣看,讓孩子接受教育和正常生活,也是為了孩子的利益,這5000元換取了孩子的教育,1000元讓孩子生活了,也就是說孩子的利益還是沒有減損,為孩子所用了,監護人當然有權處分,這也是監護人在盡監護義務,只不過是行為上的盡義務,並不一定要從監護人的個人財產支付才算監護人儘量監護、撫養義務。另外從現實生活的角度來說,父母為了孩子的教育和生活,用孩子的財產支付,不違反道德,不違反法律,合情合理,法律**於生活,也是為了生活的公平公正,從孩子的財產支付孩子的費用沒有什麼不妥的。這樣的判定要特別注意一點,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和一般的監護人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而民法通則第18條第3款的規定,我認為只適用於一般監護人和對未成年子女不盡撫養義務甚至遺棄、虐待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對於關愛未成年子女教育與健康的父母,另外從父母的撫養費中支付教育、生活費這樣的判決是沒有意義的,在現實生活中也是沒有立足點的。
一孔之見,僅供參考。
2樓:蘇州樑律師
你好!我個人認為:
1、這房子無論多少價值,是孩子的財產,也就是財產權利屬於孩子!作為父母的監護人有義務進行妥善保管,而不能隨意處分,就是不能把房子的款隨意去支出,這是監護人的義務!
2、孩子的學費,嚴格來說,應當是父母從其收入中支付:因為撫養孩子是其法定的義務,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用都是父母應當負擔的,這是法定的義務了。
3、怎麼區分:房子的財產權是孩子的,與父母的撫養義務是兩個不同的權利和義務。
孩子的權利不能侵犯,父母的義務不能免除。
希望能幫助你!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監護人(父母)只有保管被監護人(未成年人)財產的義務和權利,沒有處分權。對嗎?這個結論是錯誤的!
法律規定: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是可以的!譬如說處分財產讓財產增值等。
另外,看了你說的情況,監護人這種做法其實是錯誤的。因為被i監護人未成年,學費和基本的生活費等應該由監護人承擔,而不能通過處分監護人的財產支付未成年人的學費和基本的生活費。
出去這些基本的費用,譬如說被監護人要去國外留學等特殊要求,可以用被監護人自己的財產來承擔。
當然,這個是從法律角度來分析的,在事實的操作過程當中,父母的這種做法其實沒人追究的。但是如果被監護人或者被監護人的其他親戚提出訴訟,法院還是會支援的,要求監護人返還財產等!
監護人可以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4樓:鄰家楠方姑娘
不可以。
根據《來
中華自人民共和國民法通bai則》相關規定:
第十八du條 監護zhi人應dao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擴充套件資料
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5樓:廣東正覺律所
我國《民法bai通則》第十八條du規定「 監護zhi人應當履行dao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
版的人身、權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根據這一規定,監護人只有保護被監護人財產的權利,沒有處分的權利。
另外,假如說監護人是把被監護人的房子賣掉來**被監護人的病,這也是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出發的,依照本條法律規定也是允許的。但是,不得以給被監護人治病為藉口,將被監護人的財產變賣後挪用或佔為已有。如果病治好了,多餘的錢,監護人是不能私自處理的,應當由監護人為被監護人妥善保管,等到監護人死後,按照遺產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監護襲人非由於被監護bai
人的du利益是不能挪用被監護人的財產的。所以你的zhi前提就已經違法dao。同時你這種假設是侵佔他人的財產,即使是有血緣關係也不能將侵佔的事實合法化。
對於被侵權之後進行救濟,受害人可以選擇自救,要求侵權人返還財產。另外一個就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這是你在法律層面上提問,我可以為你解惑的,如果你想得到其它層面上的解答,你可以向其它領域的專業人士提問。
7樓:劉麗君
需是有益於被監護人的處理,有損被監護人的處理不可以
簡述監護人的主要職責
8樓:華律網
(一)保護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人擔負有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他們的姓名權、榮譽權的責任,同時,還擔負有排除來自於各方面的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實施侵害的義務。(二)管理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
監護人於監護職責範圍內管理好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維護未成年人合法的財產權益。(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同時,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人。此外,未成年人蔘加訴訟活動,也應由其監護人**。
在家庭保護中,**是必不可少的,監護人除具備法定情事外,不得終止**。(四)**未成年人行使索賠請求權。
9樓:just享受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擴充套件資料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10樓:發了瘋的大榴蓮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
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為法律行為。
11樓:吾本漁樵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權被不法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證被監護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保證其財產不受不法侵害。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處分其財產;
4.**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保證被監護人的身心發育和成長;
6.**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12樓:匿名使用者
1、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2、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3、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4、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5、**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6、**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7、監護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被監護人有權繼承監護人的財產嗎
根據我國 繼承法 的規定,第一順序是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個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 婆,喪偶女婿對岳父 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監護人能不能繼承財產,...
監護人權利,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我國 民法通則 第16條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根據我國司法解釋,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即監護的內容主要包括對被監護人的人身監護 保護 照顧和管教 財產監護 管理 保護 以及 被監護人的權利。注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 試行 1988年11月...
《民法通則》規定 「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
此處規定的利益指被監護人重大疾病 接受教育等方面,你所說的屬風險投資!一個未成年的孩子,沒有完全民事能力,能做風險投資嗎!如果監護人以此方法方式去拿被監護人的財產去提高增加其利益,完全是違法的!如果被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追究實施此行為監護人的責任,行為監護人要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被監護人的損失!既然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