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協議確定監護人的問題

2021-09-18 03:18:19 字數 1130 閱讀 9010

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我國沒有親屬法,所以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其生父母,只有在其生父母都去世,或者其生父母都沒用監護能力(比如都是精神病患者)的情況下,才適用協議或者指定監護。

2樓:漢風起兮

未成年的監護人是父母,這不存在協議的問題,只有父母無監護能力時,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才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

3樓:匿名使用者

1、依照《民法通則》確定監護人時,應依據監護人的監護順序、監護能力、對被監護人有利等因素認定。

2、「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沒有明確規定,我認為:

應是在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相互有爭議時(即都想做監護人、或者都不想做監護人)、又能對誰做監護人相互協商一致時,可以協商確定監護人。

3、「若《民法通則》中所規定的可以取得監護權的人都有監護能力(包括父母),是否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允許。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5條:「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協議確定監護人的,應當由協議確定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有監護資格的人是否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

4樓:未の來丶

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5條的規定: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協議確定監護人的,應當由協議確定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委託監護的法律性質是**嗎? 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協議確定監護人這條,協議確定可以不按監護人順序嗎?

5樓:冷瞳

1、依照《民法通則》確定監護人時,應依據監護人的監護順序、監護能力、對被監護人有利等因素認定。

2、「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沒有明確規定,我認為:

應是在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相互有爭議時(即都想做監護人、或者都不想做監護人)、又能對誰做監護人相互協商一致時,可以協商確定監護人。

3、「若《民法通則》中所規定的可以取得監護權的人都有監護能力(包括父母),是否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允許。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5條:「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協議確定監護人的,應當由協議確定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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