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就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有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把控自己
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超過試用期1個月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此期間,勞動者沒有發生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用人單位強行與勞動者解除,應支付相應的補償金(計算標準,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六個月以上視為一年)。
同時,作為對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確立了雙倍工資制度。即,自試用期滿1個月的第二天開始至滿一年,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計算標準,你是工作了七個月的話,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需要向你支付6個月的雙倍工資。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不過,這些規定得到支援的前提是,你能證明與用人單位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一般需要物證(用人單位給你的工資條,你的工作記錄等),人證(如同事的證言,不過,現實中很難找到,因為同事還要工作)
3樓:白雲鶴
口頭合同亦可,但須證明;如果無法證明則可以主張事實勞務關係成立,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4樓:
未籤勞動合同可得數個月(視你實際工作時間長短)的雙倍工資
單位無故辭退可得經濟補償(一年工作時間對應一個月,滿六個月按一年計算,若進入訴訟程式則該補償雙倍)
5樓:瀋陽小陸
沒合同的話就沒辦法了 如果不欠你工資的話 再找個吧
沒簽訂勞動合同,被老闆無故辭退員工能獲得什麼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在一年之內一個月以上的話,就按照雙倍賠償。無故辭退難有主意。
違法解除,但是呢,國家勞動法規定。只能救一個,不能實現兩個所以呢,你可以按照雙倍進行獲得賠償。
7樓:在宜春臺打網球的白背兀鷲
沒簽訂勞動合同被老闆無故辭退,員工能獲得什麼賠償嗎?簽訂勞動合同實際是沒有任何的賠償的,之後又得看一下你在。你在你的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沒有籤他們的那個公司協議?
如果有在公司籤協議合同裡面有賠償這項就應該就能得到賠償。
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但最多不超過11個月。
被老闆無故辭退,涉嫌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9樓:永元斐褚水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補償。具體時間為:從用工一個月開始,到用工滿一年時止的十一個月雙倍工資。
滿一年後,法律上視為雙方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關於公司無正當理由辭退員工,我該得到什麼賠償,麻煩高人指點。
10樓:找法網
被公司辭退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擬支付經濟補償經,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1樓:王元頁
你正式合同幾個月?
六個月試用期的合同應當在三年以上,否則超期的部分你可以要求補償正式工資的差額
單位沒有正當理由 辭職,每工作滿一年補償兩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兩個月工資
沒提前通知解僱,補償一個月工資
12樓:
要看你是什麼企業了,有沒有籤合同啊!
一般公司是不會辭退工人的,真的要辭退工人,工人可以多拿一個月到三個月不等的工資做辭退的補貼的。
也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局去申述!
13樓:
最少補償兩個月工資。
14樓:
賠償沒多少的,因為你工作的年限很短,僅六個月,加起來一共是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工資加解除合同補償一個月總共是二個月的工資。如果你工作中沒有任何的過錯,也沒有違反合同約定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確係無故解除合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申請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這樣你全部的賠償也就是四個月的工資。具體規定參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無原因辭退我.請問我能得到什麼賠償?
15樓:廉勇安永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條例的規定
1.公司必須從08年2月到12月給你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是從08年開始實施的),你現在已經視同跟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能隨意解僱你,要給你從07年2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
2.如果解僱你,需要支付你1.5個月的工資補償,08年之前的勞動時間歸勞動法管,勞動法沒有明確該怎麼補償,跟單位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由仲裁定
3.先跟單位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準備好能證明勞動關係和時間的證據,工資條(這個最重要)、工作證、考勤記錄、證人證明等,這樣申請勞動仲裁才有勝算
16樓:江樹傅幻桃
1.從07年2月—09年2月,補「社保」;
2.從08年2月—09年2月,每月應支付你雙倍工資;
3.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一個月的工資的「辭退」**通知金。
被公司無理由辭退,可以得到多少賠償金?
17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現被公司無理由辭退,入職日期是2010.
10.13。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您已經入職了5年不到,您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10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
維權期間,建議保留與用人單位用工的證據以及單位無理由辭退的事實證據。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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