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讓我卸車我沒去開除能得到補償金嗎

2022-09-03 09:15:15 字數 5724 閱讀 2082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靜好心理諮詢

辭退你按勞動法的規定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及失業金

怎麼樣讓老闆開除我?

3樓:釣魚佬老頭

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哪個?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5樓:匿名使用者

要麼直接說,要麼就忍到十月,不然你在合同期內他是不會賠錢給你的,他開除你找到了正當的理由,也不會賠錢給你

6樓:夜闌庭

直接跟那個老闆說,這樣跟他挑明瞭到好說話,在底下做小動作倒不好

被開除可以拿補償金和失業金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被開除的情形,如果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被開除的,勞動者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另外,對於失業保險金,如果勞動者符合《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領失業保險金。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進行核實,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8樓:律師**諮詢免費

被辭退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要補償金

被工廠老闆開除應該得到什麼賠償? 10

9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不合法,你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你們採取罷工的形式要求工資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10樓:陳金鑫律師

罷工,如果想要拿到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好就別說,.具體可以找一下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直接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不用錢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合同嗎。。老闆開處你可以得到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你可以去勞動部門要求他們介入

12樓:韓飛律師

被工廠老闆開除,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

一、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13樓:匿名使用者

網路的侷限,為了更好的答覆您,請將資料帶上當面諮詢或直接**諮詢為佳,謝謝。

14樓:s律師

可以得到相關的賠償

有需要可以加qq

15樓:嘉玉玲心

你好!我是2023年進入五金製品****保安的,工作12年了,現在老闆強行辭職,如何陪我,

老闆要開除我們,我們應的到多少賠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還在嘛,如果在,建議立即搜尋《勞動合同法》,仔細看一看,應該對自己的合法權益有充分的認識。有什麼疑問,可以明天hi我,我休息。

關於開除的補償金

17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不是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我已經像老闆請假了!但老闆讓我辦完我的事情後還讓我上班!我不想去!該怎麼辦

上班時要遵守紀律的,不能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如果你不想去就辭職。但要提前一個月提出。你到底是想請假還是辭職?急急急!有事請假,老闆故意不批准怎麼辦 20 請假是正常的事情,說出必須請假的理由,給他寫個請假單放他桌子上就可以了,至於不給你批覆,按曠工扣你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嚇死他!因工作態度出現...

跟老闆關係好,那個人說讓我給老闆當祕書,老闆就在旁邊沒有說話他什麼意思

祕書?潛意識你懂得。說明老闆也看好你了呀。老闆肯定是看上你了。職場求職中有哪些自薦方式 職場求職中自我推薦方式彙總 一 現場自薦 這種自薦方式,要求求職者必須親臨用人單位或招聘現場。其優點是直接面對用人單位,便於展示自己的風采,容易給人留下深刻印象,如果表現出色,可能會被當場錄用。其缺點是涉及面有限...

我想讓主管把我開除了,有什麼辦法麼拜託了各位謝謝

辭職總是比被子開好吧,為什麼不想辭呢,象你說的這樣是沒辦法解決的 為什麼不想辭工,又想被開除?是不是你對領導有什麼個人想法?我不想上網了有什麼方法不讓我上網呀尤其是玩遊戲?拜託了各位 謝謝 其實真的有點難,不過,如果你能夠堅持21天不去上網,不去玩網路遊戲的話,那麼就能夠幫你戒掉網癮!要如何堅持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