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頭道湯總部張路
(1) 若你是仲裁員,你會如何裁決?甲公司行為違反勞動法,裁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侵犯了王某的利益,應予以補償(2)甲公司決定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為什麼?
違法,孕期的婦女不得解除勞動關係且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合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3)若王某不服,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的最後時間是哪一天?
為什麼?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
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d%a追問:%d%a還有第4題啊%d%a回答:
%d%a(4)甲公司扣發工資是否正確?理由是什麼?%d%a不正確,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d%a
2樓:匿名使用者
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也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係的規定。
關於勞動法加班問題 求解答
3樓: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加付補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法》的規定,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
縱橫法律網 劉軍海律師
5樓:驗廠怎麼玩
1,你每天上班時間8.5小時,其中0.5小時屬於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
2,額外的加班同樣也需支付加班費,不管你老闆如何解釋。除非是自然災害/國防等事項。詳見勞動法41條
關於勞動法,關於勞動法
1全部1 只要你還沒有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就是應該有基本工資保障的2 公司經常拖欠工資,這屬於勞動法上的法定事由,你可以主動提出辭職,毋須提前一個月的時間也毋須繳納違約金 還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討回拖欠工資。還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拖欠行為 3 公司辭退你,按照勞動法首先要提前一個月的時間...
關於勞動法方面的問題,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1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以下稱用人單位 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說明民辦學校也是適用勞動合同法的。2 你與學校建立勞動關係,學校就應該為您辦理社會保險,從入職日就應該辦理。3 聘用協議書相當...
急急急 關於勞動法裡的合同問題,關於新勞動法的問題 急急急!!!!
這裡基本參考的是 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 請看相關法律條文,對這個問題都有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注意沒提要籤合同,新法明確意義用工了就是建立了勞動合同只是沒簽書面合同 現在來說馬某的工資,我說句題外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