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民商法苑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樓:匿名使用者
有許多人對加班理解不夠透徹,今天我就加班的問題談談自己的認識。
一:加班必須是自願的或者是與勞動者協商了的。否則,愛幹不幹。
如果沒有加班通知書或者其他協商性質的書面文字,勞動者完全可以拒絕,不要擔心你可能會失去工作,實際上,造成勞動者加班的原因是深層次的,哀其不幸,恨其不爭。是勞動者本身放縱了企業加班的這種惡習。
二:協商是加班的一切前提。法律保障的是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健康權。
等。因為我們是人才享受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我們不是驢不是馬。拿自己健康換幾個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東西錢。
所以個人一直痛恨那些無良企業,視員工合法權益如草芥,甚至強迫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這都是獸行。個人予以強烈抨擊。
所以很負 責的告訴天下勞動者:除開極少數特殊行業經過審批可以實行綜合工時錢度以外,其他都應遵循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天不超過八小時的工時制度,加班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並遵循每天不超過三小時,不得連續超過三天,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的規定。任何擅自要求加班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與勞動者協商的,嚴重超時的,都有權利拒絕並提請行政機關給予處置。
所以面對強勢,我們不必要去出賣自己的靈魂,忍氣吞聲,百害而無一益。
同時要注意取證。支付工資要留意工資清單的工作時間是否與事實工作時間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須拒絕簽名確認。單位處理員工不加班的通知書或者決定書等相關的文字證據。
總之同不良廠商鬥爭除了細心也需要勇氣。
3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行為,可以想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在勞動法中關於工作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4樓:
國家實行勞動者從全年日曆時間365天中扣除52個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節假日11天,全年應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按此推算,每個月平均應工作約167小時。
不得超過上述規定限額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第三十五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2、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3、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4、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5、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6、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7、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8、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9、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0、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5樓:米格戰鬥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在正常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延長工時時間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且每月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總時數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6樓:來自柏子塔舉目眺望的鴛鴦
新勞動中的工作時間是勞動者為履行工作義務,在法定限度內,在用人單位從事工作或者生產的時間,當中包含準備結束時間、作業時間、勞動者自然需要中斷時間,其中每天不超8小時,每週不超44小時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包括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制是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採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
4.單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5.對於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6.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上休息1日。法定節假日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7.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8.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如下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
(1)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可以調休或者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你們廠每天工作十二個小時,而且沒有休息日。如果不是經勞動部門批准的「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就是違法行為,可向當地12333勞動監察****舉報!!!
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條...
關於勞動法,關於勞動法
1全部1 只要你還沒有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就是應該有基本工資保障的2 公司經常拖欠工資,這屬於勞動法上的法定事由,你可以主動提出辭職,毋須提前一個月的時間也毋須繳納違約金 還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討回拖欠工資。還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拖欠行為 3 公司辭退你,按照勞動法首先要提前一個月的時間...
勞動法中關於辭職的規定,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 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