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靜靜說職場
你們公司有午休嗎?午休時間計入「每日8小時」工時嗎?答案在這
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的公司是否有綜合工時的審批
若有審批,是符合規定的,吃飯時間不算工作時間若沒有審批,不符合規定,週六按加班計算
並且,若沒有綜合工時審批,只要上班(注意,不是加班,加班會確定小時數,但你們週六上班是),就可以按8小時要求加班費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包含午休時間。
第三十六條 【標準工作時間】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我認為符合法律規定。
4樓:香格里拉
你們公司的工作時間沒有超過8個小時啊,超過了才是加點,加點要公司支付平時工資的150%算工資,一週上六天班,如果一直這樣不倒班的話,那麼你們公司已經屬於不合法了,因為勞動法規定一週工作時間最多不超過40個小時,所以可以要求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至於公司平時工作時間只要不超過法定時間,徵得員工同意可以自行安排
5樓:大笨貓
一天工作8小時不包括午休時間,但你們公司很取巧,每天少上半個小時,弄到週六去了。但顯然週六多上了多半天班,應該有加班費,至於2倍工資想都不要想,根本不會給,加班每小時給你十幾、二十塊就不錯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中午休息是不能算工作時間的。工作時間就是在工作中。
單位做法是合法的。
7樓:徐菲
國家規定的工作日是一週5天制,你週六上班,根據勞動法規定,單位要支付你2倍的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非常符合法律規定。午休時間不算在上班時間內。你一天上班時間還沒8小時呢。
9樓:高姿態丶小天真
哭唧唧,我剛去應聘一個公司,早上8:00-12:00,下午13:30-18:30,我有點難受,但是這邊工作太難找了。
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包括午休時間嗎
10樓:天上飛
不包含的,工作時間是指公民在單位工作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是不包含午休時間的,即使該員工崗位是直落的情況下(午休輪班情況下),單位都應該給予一定的午休時間員工進行休息。
根據《勞動法》第36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39條規定: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第41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綜上法律,可得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包括午休時間。
11樓:_驚天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中顯然沒有明確界定午休時間。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運營模式自行安排午休時間。
為什麼呢?腦洞大開,舉個栗子。
假設某用人單位午休兩小時,假定條件是該用人單位作息時間規律,員工每天伏案工作8小時,下班到點就走。
那麼,如果午休2小時包含在工作時間內,那員工是不是每日在用人單位的時間知友6小時了!
很顯然,所有的用人單位都會說no no no!
「那我每天聘請他來作什麼呀?我給他那麼高的工資報酬也太不划算了!」且勞動時長與勞動法規定的勞動時間也不符;
這樣就很清楚明白了,大部分用人單位會把午休時間定為一個小時,大家可能還會對午休時間列不列入工作時間有所疑問。一旦把午休時間拉長,就會發現用人單位把午休時間列入工作時間對他們來說是一件非常離譜的事情。
因此,勞動法也沒有明確規定此項,全權交由用人單位內部解決咯。
12樓:
勞動法沒有規定這麼具體。午休時間一般不算工作時間的。
13樓:超覺之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並沒有對用餐時間是否計算在工作時間內進行規定,按各地司法實踐,一般主要看用餐時間是否由勞動者自由控制或者支配確定。
一、勞動者要隨時待命且短暫的用餐時間,餐後就要進行工作的,那麼就餐屬於勞動者必備的生理和生活需求,屬於工作的延伸,一般來說這段合理的就餐時間是計入8小時工作時間的,相當於工間休息。
二、一些單位會對午休時間做出明文規定,一般會在考勤制度中規定,也有的會在勞動合同中標出,相對來說會有一個比較長的時間,可以餐後出去逛街或者處理私人事務,這段時間不屬於工作時間,也不屬於工間休息,是不包括在8小時工作時間內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國家規定的八小時工作制是否含中午休息時間
14樓:淡茶水清
這個要看企業規則,一般企業是不包含在內的:
一,一般的企業只會除去中午的1-2個小時休息時間,別的時間段算是八小時工作制;這樣的話,平時的每天工作時間一般在10小時左右或是更長;
二,正常國企或是事業單位,會嚴格按照八小時工作制的,會把休息時間算在內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規定的八小時工作制不包含中午休息時間。八小時工作制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工作日長度為8小時的工作制度。
《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拓展資料:
資本主義早期,工人階級為爭取8小時工作制就開始進行罷工、示威活動。2023年9月在日內瓦召開的國際工人代表大會上,根據馬克思的倡議,首先提出「8小時工作制」的口號。
十月革命勝利後,蘇維埃政權於2023年11月11日頒佈了《關於8小時工作制》的法令。第一次世界大戰後,8小時工作制被2023年10月國際勞工會議所承認。以後資本主義各國被迫陸續確認了8小時工作制。
建國後,我國也實行這一制度。
八小時工作制最早由社會主義者羅伯特·歐文於2023年8月提出。他還發明瞭一個口號, 「8小時勞動, 8小時休閒, 8個小時休息」2023年,在歐文的支援下,具有同情心的工廠主約翰·多赫爾蒂等人發動了一場爭取八小時工作制的運動。2023年,第一國際日內瓦代表大會提出了「8小時工作,8小時自己支配,8 小時休息」的口號,要求各國制定法律給予確認。
16樓:濮陽驕越意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就是說八小時工作制不含中午休息時間。
17樓:軒萌王道
追問: 再請問,比方說,現在早上8:30上班,下午16:
30下班,中間吃個午飯一小時,這個區間內,我算只上了七個小時的班? 回答: 工間餐一般不會扣除。
沒有午休時間。 追問: 那是否這個一小時吃飯時間也應該是八小時工作制之內的呢。
我想問明白點,因為我們單位現在要改作息時間,以前是早8:30到下午16:30,現在是早8:
30,中午居然要休息兩小時,14:00開始下午班到17:30下班。
那這樣算來,上午算三個半小時,下午算三個半小時,領導的意思,只有七小時,還不到八個小時呢,可是我們在單位時間停留的時間是九個小時,我不知道怎麼算才對。不是計較上班的時間長短,而是改時間影響了生活時間。這樣改時,是不是符合法規的呢。
回答: 如果僅僅是午間餐一般都是算在8小時之內,但是午休2小時就應該另外計算了。 追問:
那能不能拒絕午休2小時,維持以前的作息呢。我的意思,工人有沒權利有沒法規依靠去爭取維持原來的時間呢 回答: 可以啊,許多單位都是這樣的,沒有午休,只有班中餐。
事業單位和許多單位的朝九晚五就是這樣來的。 追問: 口說無憑,什麼法規來支援我的拒絕呢 回答:
朝九晚五是國際通行的工作時間,國家現在沒有統一規定,都是各省自己規定的, 江蘇是全國最早試點被認為是國際標準的「朝九晚五」作息制度的省份。
公司一直要求每天工作9小時(沒有午休時間。)一週工作6天,符合勞動法規定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吧,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不過效果怎麼樣能不能補償不能保內
證,而且投訴容完再在公司公司應該不太可能。現在好多公司都是施行的996的工作制度,不過既然知道自己被壓榨,為什麼非要再這個公司工作,不能換個工作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絕對不合法,首先和公司協商,不行的話找勞動局
20樓:芒果蒼耳
你還想幹不幹3,不合規定你能扭轉嗎?你就享受吧!
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在勞動法中關於工作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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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 如果不是有你這個叔叔在中間起著很大的作用 有沒有人請你還是未知之事 做人要懂得感恩 很多有能力的 血流汗 也不一定有這樣的機會 還有就是要正確 認真看待自己 你覺得你一個沒有工作經驗的大學生 憑什麼可以拿到這8000塊 你可以創造多少效益 不要好高鶩遠 更不要把自己看得過高 不相信你可以放棄...
勞動法規定一週工作時間到底是44小時還是40小時
1995年3月25日釋出的 關於修改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將職工的工作時間修改為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原則上規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按每週5個工作日計算就是40個小時,但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就算不違法。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