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趙三康
您好:2023年,具體為: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2樓:匿名使用者
l勞動法沒有直接規定一個月21.75天為滿勤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由此,每年的工作日為250天;月工作日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
75天。全年日曆天數365天-公休日天數104天÷12個月=21.75天,這就是21.
75天的來由。
勞動法規定每月21.75天是怎麼算出來的?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每月的工作日為21.75天的計算如下:
制度計薪日計算方法
一、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為一年52周的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時
二、「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專案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4樓:提莫喜歡誰
職工月計薪天數21.75天,21.75天=(365天-104天)÷12個月=21.
75天。每年365天減去52個星期的雙休日共計104天,得到每年的工作日除以12個月,得到每月的平均工作日。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023年1月3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
其他的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法定節假日元旦節、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用人單位也要計發工資,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5樓:化驗員小張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1、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2、月平均計薪天數=(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365-52x2)/12=21.75(天)即一年減雙休日除上12個月即可
7樓:匿名使用者
(365-52x7)/12=21.75(天)
8樓: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9樓:我是一個麻瓜啊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國家勞動法規定一個月21.75天滿勤,公司每月按22天給我們算的工資,我們怎樣向公司要回欠我們的每
10樓:簡簡單單
1、勞動法規定一個月21.75天滿勤,這個主要是針對加班費的計算,這個工作天數是一個平均天數的, 實際工作中有遇到23個工作日和20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都應該支付一個月工資的。
2、《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能提交超時證據就可以要,而且還比這個多。
12樓:
我操我們二六天才算,
13樓:8時間都去哪了
你這樣算的的話 有些單休的呢? 那不欠缺了多少了?
國家勞動法規定一個月21.75天滿勤,公司每月按22天給我們算的工資,我們可以向公司要回欠我們的每
1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公司的計算方式不對,侵害了你們的合法權益。
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的方式,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15樓:孟憲江**
你有點鑽牛角尖了,這是一個平均數,如果你們每個週六日都過的話,這樣有的月份你的上班時間就是20天或者21天或者22天,或者23天,這樣平均下來就是國家法定的時間。這個都是研究過的,你若有時間自己可以算算。答案參考孟憲江**網。
16樓:
你要真這麼做了說明你不想在現在的公司混了
為什麼一個月的正常出勤天數是21.75天?
17樓:
按國家《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21.75天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準、小時工資標準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並不是正常的出勤天數。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其中一年有365天、12個月,52個星期,週末雙休,一年一共有104天休息時間,得出21.75天。
上述折算辦法是將折算環境置放於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個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單位都是要支付工資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個帶薪法定假日。
所以,一個年度中,月平均計薪天數就是261÷12月=21.75天。但實際上,每月的實際計薪天數並不是21.75天。21.75僅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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