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萌萌噠的小寵兒
合同到期以後,公司不再續簽,是不是要給員工賠償呢?
沒有補償,但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願意和你續簽勞動合同,這應該是正常的,勞動合同法允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以解除。這種合同叫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負責經濟補償,但應給予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計算。簡單來說,只要你工作了,公司就應該賠償你多少個月的工資。這個工資標準和你現在的工資差不多。
你的問題太簡短了。沒有提到工作多久,工資多少,可以自己算。
如果你公司既不與你續簽合同,也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一般可以解決。但是,你要注意幾個事項。第一,合同到期,公司不會跟你續簽。
離職時必須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必須註明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解除合同,並須加蓋公司公章。二、你要準備好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等。從而阻止公司給予賠償來保護你的權利。
況且你這種情況,繳納社保一年以上,還是有資格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只要你去社保局登記失業。但是,要登記失業,我們需要公司的幫助,就是在你的批准檔案上蓋章簽字。
如果你的公司正規合理,那麼你不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還可以要求公司幫你領取失業救濟金;如果你的公司小氣小氣,那你就得權衡是拿補償金還是失業救濟金,你就得妥協。
2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補償員工嗎?
3樓:小鍇學姐
公司不用給員工賠償,因為合同到期以後是屬於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並非公司強制終止勞動合同,這是一種合法的行為。
4樓:菲比的小花貓
公司確實應該要給員工補償,而且應該以員工工作年限為準給予補償,每工作一年要補發一個月工資,而超過6個月算一年,不超過6個月可以支付半個月工資。
5樓:每日話題心說
不需要,因為是正常合同到期,不存在隨意開除員工,所以不需要賠償
6樓:魚與魚塘
不是。因為合同期滿是不需要賠償的。辭退才需要賠償。
7樓:王志順順順
是的,按照法律的規定確實如此。要合理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8樓:白珍全全全
是的。不再續約一定會給員工一定的補償。不然的話真的是有些沒有情義的。
9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
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續簽合同,是否需要給員工補償?
1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
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1樓:手機使用者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檢視原帖》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要賠償嗎?
12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3樓:態度要端正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公司要給與經濟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23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其依據在於《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4樓:lnx的守望
一、第二次籤合同到期不續簽才給賠償,跟公司籤的第一個合同到期不續簽不需要賠償的說法是不成立的。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二、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四、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擴充套件資料
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有無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給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給你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
合同到期後公司不再續簽合同,是否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按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
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是否屬於解除勞動合同範疇
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合同不屬於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是勞動合同終止。合同到期後,勞動關係即告終止,就是說從到期日開始你和公司之間就不存在勞動關係了,隨時可以走人,公司也沒有義務在為你做任何事,但是如果你繼續工作而公司也沒有提出異議的話,則視為在原合同的條件下繼續履行合同,可是任何一方都有權隨時提出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