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條件,合同終止的條件

2022-01-01 04:46:58 字數 4809 閱讀 2248

1樓:

合同終止,是指當事人之間建立合同關係後,由於某些法律事實的發生,合同所確立的權利義務消滅。由於某些法律事實的發生,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客觀地不再存在。也就是說,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終止,就是我們所說的合同的終止。

(一)合同義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的終止;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提存標的物;

(五)債權人解除債務;

(六)債權與債權屬於同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與債務人同時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樓:華律網

合同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係建立以後,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的發生,使合同所設定的權利義務在客觀上已不再存在。即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終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就是我們所講的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後工作。

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後對於瞭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不向外洩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3樓:小夏在深圳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可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時履行。

如供貨方甲公司(生產性企業)因天災造成生產線全部毀損,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毀損可以視情況確定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災也可能導致不能如期履行。

2、預期違約。履行期尚未屆滿,債務人明示或默示毀約,這種行為被稱為預期違約。所謂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債務人以通知或宣告的方式表示到期將不履行合同。

所謂默示預期違約,是債務人以行為表明其到期將不履行合同,比如債務人將惟一的標的物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此時,預期違約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這就是默示毀約。

4樓:找法網律師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於消滅。

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係。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

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

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於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關係。其實質是在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廢棄雙方原合同關係,使雙方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於消滅。   協議解除採取合同(即解除協議)方式,因此應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即:

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強行法規範和社會公共利益;採取適當的形式。

5樓:命運的硬幣

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6樓:shine史文君

關於合同解除的有關法律規定、司法解釋整理:

網頁連結

供參考。

7樓:李正坤律師

除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外,合同雙方還可以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

8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要看什麼合同。最好找律師諮詢,可以得到滿意的答覆。

合同終止的條件

9樓:華律網

合同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係建立以後,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的發生,使合同所設定的權利義務在客觀上已不再存在。即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終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就是我們所講的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後工作。

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後對於瞭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不向外洩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10樓:法律快車

一、有哪些合同終止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合同終止會產生什麼法律效力?

合同終止後,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債權人不得主張合同債權,債務人也不再負合同義務,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同時,合同關係的終止,使合同的擔保及其他從權利義務關係也歸於消滅。

如抵押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和主債權一樣也歸於消滅。

合同終止後,還應清理一切有關合同關係的手續,如負債字據的返還與登出。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於債務人。債權人如能證明字據滅失,不能返還,應向債務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後工作。

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後對於瞭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不向外洩露。

11樓:戚廣利

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終止勞動合同,只有在勞動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當事人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終止的條件有:<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如職工在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經所在單位同意,職工可以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如果被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錄取,職工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即隨之終止。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職工一旦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專業學校,他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就即行終止。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如果過去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沒有作上述約定,職工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專業學校後,可以與企業協商,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還可以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而終止,能夠引起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事實主要有:<1>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死亡,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終止。<2>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企業被撤銷,職工由勞動主管部門另作分配,企業與職工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

<3>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依據《破產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宣告破產。企業宣告破產,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4>用人單位在招工時違反法律、法規,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職工,一經發現,必須進行清退,隨之單位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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