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那麼贈與合同可以附條件嗎?贈與合同為無償合同。
一般在贈與合同中,僅由贈與人無償地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而受贈人取得贈與的財產,不需向贈與人償付相應的代價。這是贈與合同與買賣等有償合同的主要區別。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
在一般情況下,贈與合同僅由贈與人負有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的義務,而受贈人並不負有義務。《合同法》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人負有將其財產給付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按照合同約定負擔某種義務,但受贈人所負擔的義務與贈與人所負義務並不是相互對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2樓:華律網
附條件贈予滿足撤銷條件的才能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贈與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銷贈與:(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附條件贈與合同撤銷權贈與合同撤銷權是法律賦予贈與人行使一種權利,贈與合同的撤銷是指贈與人及其他撤銷權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後,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撤銷權,使合同歸於無效的行為。一般可分為兩種,即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則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
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於贈與的無償行為。我國《合同法》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194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第195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3樓:貴陽楊澤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其法律特徵是:
一、贈與是一種合意,是雙方的法律行為。贈與合同雖然屬於單務、無償合同,但仍需要有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贈與意願,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贈與合同不能成立。
在現實生活中,也會出現一方出於某種考慮而不願接受對方贈與的情形,如遇此情況,贈與合同不成立。
二、贈與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贈與合同是以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為目的的合同,是贈與人轉移財產所有權於受贈人的合同。這是贈與合同與借用合同的主要區別。
三、贈與合同為無償合同。一般在贈與合同中,僅由贈與人無償地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而受贈人取得贈與的財產,不需向贈與人償付相應的代價。這是贈與合同與買賣等有償合同的主要區別。
四、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在一般情況下,贈與合同僅由贈與人負有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的義務,而受贈人並不負有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人負有將其財產給付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按照合同約定負擔某種義務,但受贈人所負擔的義務與贈與人所負義務並不是相互對應的。
由此可見,本案所涉合同屬於贈與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可見,贈與合同中可以附義務,而撤銷贈與的事由中也包含了「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一項,因此只要法院能夠認定這個贈與合同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那麼原告將勝訴。
任意撤銷
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並不是無限制的,為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法律規定贈與人撤銷贈與也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贈與人撤銷贈與應受下列限制:
1.贈與人撤銷贈與必須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一部分,則贈與人僅能就未轉移部分為撤銷,對已經轉移部分不得撤銷。
對於動產而言,在贈與物交付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不動產而言,在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財產權利而言,根據法律規定轉移權利是否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在財產權利交付或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人可撤銷的贈與必須不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由於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使得贈與具有了重要的社會意義,若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這種贈與,則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是指基於道義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贈與,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不僅與道義不符,而且會給受贈人造成情感上的極大傷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論當事人依何種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贈與人均不得撤銷該贈與。
「社會公益」的內容,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包括下列事項: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
3.贈與人撤銷贈與,僅限於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此類合同中,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說是經過法律上的慎重考慮,不存在一時衝動考慮欠周的問題,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既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蔑視公證的嚴肅性。所以,若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則不得撤銷。
另外,贈與人撤銷贈與,須將其撤銷贈與的意思通知受贈人,如果贈與人不向受贈人為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發生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法定撤銷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種: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其要點在於,一是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行為,而不是輕微的、一般的侵害行為;二是受贈人侵害的是贈與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親友則不在此列。
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其要點在於:一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二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能力,而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如果受贈人沒有扶養能力或者喪失了扶養能力的,不產生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
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其要點在於:一是贈與合同約定了受贈人負有一定的義務;二是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於受贈人;三是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依約定履行其所負義務。
在贈與人向受贈人交付了贈與的財產後,受贈人如不依約履行其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4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餘僉
篇一:關於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不履行該條件可否被撤銷 想學法律?找律師?
請上 xx關於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不履行該條件可否被撤銷市民張先生:三兄弟一起做的房子,但登記在母親名下,與母親12年都沒有來往的女兒,現在請求該房屋有其一份,後經過協商三兄弟答應可以有其一份並簽訂協議,但其應該盡贍養母親的義務。簽訂協議後第二個月,因輪到女兒贍養,其又不答應贍養。
問該協議是否可以撤銷? 律師:該協議可以認定為贈與合同,因為贈與合同系實踐合同,根據合同法186、190、192條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銷權。
受贈人未盡主要義務,該贈與合同可以被撤銷。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xx/ 篇二: 篇一:
關於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不履行該條件可否被撤銷 律師:該協議可以認定為贈與合同,因為贈與合同系實踐合同,根據合同法186、190、192條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銷權。受贈人未盡主要義務,該贈與合同可以被撤銷。
附條件的贈與合同能否被撤銷 在合同法中規定附條件是指雙方在締結合同時附加一定條件作為合同生效或解除的條件。但是在贈與合同與一般合同不同,它是一種單務、實踐合同,在贈與合同中附條件是一種贈與方單方贈與財產時附加的條件,要求受贈方在接受財產時必須履行所附條件。不僅包括合同生效或解除要件還包含了義務性贈與合同。
附條件的贈與合同能否被撤銷
附條件合同,關於附條件的合同
附條件的合同本身就是合同成立的,只是在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如果因不可抗力導致條件不能實現的,那麼合同不生效。附條復件合同特徵 1必須是制將來發生的事實 2必bai須是不確定的事du實 3必須是當事zhi人約dao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實 4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5不得與合同內容相矛盾。如 若將此屋賣給丙,則租...
怎麼區分附條件的贈與和附義務的贈與
條件的成立帶有不可預知性。義務是為接受贈與的人設立的。這個很好區分啊。建議你詳述。附條件與附期限合同的區別很多,最重要一點是 附期限合同中這個期限是未來的某一確定的日子,這一天終究是會到來的 而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是個兩可的東西,也許會到來,也許不會來。如何認定情侶戀愛期間的附條件贈與行為 案情 鄭某...
如何區分附期限和附條件的合同中的條件和期限
附條件與附期限都是屬於合同的附款,但兩者是有明顯的區別的。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於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 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前提的,如果不屬於將來的或不是確實的事實,則不能成為期限附款。假設甲 乙之間約定,如果簽證下來,我的房子就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