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關於緩刑和管制刑法的區別如下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交由公安機關管束和人民群眾監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徵:1、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不剝奪其人身自由。
2、被判處管制刑的罪犯須在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下進行勞動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謀生計,在勞動中與普通公民同工同酬。雖然管制屬於開放性刑種,並且從邏輯上講是最輕的一種,但是由於它沒有緩衝手段,一旦罪犯被判處後,必須立即交付執行,並且要實實在在地執行。
當然在執行過程中可以減刑。緩刑不是一種具體的刑種,它只是刑種的附條件不執行方式,雖然其也在具體地執行,但是這種執行不是刑種的具體執行,只是考察方式。其作用是「有刑無刑」,即雖然罪犯被判處了具體的刑罰,但是其刑罰並沒有實際執行,通過緩刑考察,達到執行刑罰的效果。
因此從法律屬性上講,緩刑的適用比管制還要「輕」得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2樓:未來法律
您好:(一)從法律屬性上比較
雖然管制開放性刑種,並且從邏輯上講是最輕的一種,但是由於它沒有緩衝手段,一旦罪犯被判處後,必須立即交付執行,並且要實實在在地執行。當然在執行過程中可以減刑。緩刑不是一種具體的刑種,它只是刑種的附條件不執行方式,雖然其也在具體地執行,但是這種執行不是刑種的具體執行,只是考察方式。
其作用是「有刑無刑」,即雖然罪犯被判處了具體的刑罰,但是其刑罰並沒有實際執行,通過緩刑考察,達到執行刑罰的效果。
因此從法律屬性上講,緩刑的適用比管制還要「輕」得多,它更符合現代教育刑的要求,更有利於刑罰目的的實現。
(二)從司法實踐上比較
2003 年全國判處有期徒刑、拘役並適用緩刑的有134927人,佔18.47%;判處管制的有11508人,佔1.58%。
兩者相比,適用緩刑高出適用管制 16.89%。2023年判處有期徒刑、拘役並適用緩刑的有154429人,佔20.
53%;判處管制的有12553人,佔1.67%。兩者相比,適用緩刑高出適用管制18.
86%。2023年判處有期徒刑、拘役並適用緩刑的有184366人,佔22.23%;判處管制的有14604人,佔1.
76%。兩者相比,適用緩刑高出適用管制20.47%。
看見,每年法院適用緩刑的數量均遠遠高於適用管制的數量。
因此,從司法層面上講,取消管制並對犯罪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同時宣告緩刑來彌補,就不會在司法上引起大的衝突或者混亂。
(三)從技術層面上比較
上文已經指出,緩刑和管制的適用或者設定適用的期限大致相同,當然緩刑還有比較長的考驗期;緩刑和管制的都是由公安機關考察執行,管制是不予關押、由公安機關執行。緩刑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和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同時,執行期間被執行人遵守的規定大致相同,從兩者的規定看,管制多一項「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其餘四項規定的內容完全相同。
因此,從這些比較看,緩刑的適用和執行與管制的適用和執行存在許多相同之處,取消管制從技術層面上講,也是完全可以操作的。
(四)從適用後果上比較
《刑法》第40條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佈解除管制。」第76條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因此,管制的直接後果是「管制期滿,宣佈解除管制」,這也就是其刑滿「釋放」,同其他自由刑執行完畢一樣,完全恢復人身自由。而緩刑的直接後果是「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雖然這是在考驗期內附加條件的,即沒有再犯新罪、發現漏罪、違反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且情節嚴重的行為,但是對絕大多數的緩刑犯來講,這個條件基本上或者幾乎是實現不了的,我們僅僅從法院每年適用緩刑的數量和比例上就可以看出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
3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依法實行社群矯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
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區別:(1)管制是刑罰的一種,而緩刑是一種刑罰執行方式。
(2)管制期間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緩刑期間無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不存在此限制。
(3)如出現法定情形,存在撤銷緩刑的問題;而管制不存在該問題。
(4)判處管制的,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宣告緩刑的,先行羈押的,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
管制,緩刑和假釋有什麼區別
4樓:華律網
對於「撤銷假釋」,《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被假釋的服刑人員,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服刑人員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被假釋的服刑人員,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對於緩刑的撤銷,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5樓:戚廣利
緩刑和假釋,都是刑法的執行方式,而管制是一種刑法,緩刑考驗期內滿足條件不再執行刑罰,而假釋和管制都要執行刑罰。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管制可以適用緩刑嗎?
6樓:法幫網
緩刑的適用條件:
1、物件條件:緩刑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所謂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2)對被判處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的,不能適用緩刑。
(3)如果一人犯數罪,實行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的刑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適用緩刑。
(4)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符合緩刑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內容)。
2、實質條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限制條件:必須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內容)。換言之,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由於法律規定只有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才能適用緩刑,因此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是不能適用緩刑的。
管制與拘役哪個更重,緩刑與管制的區別
7樓:華律網
拘役和緩刑都是我國刑法中較輕的刑罰方式,那麼哪個的懲罰力度更輕呢?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種,而緩刑是與判處實刑相區別的執行方式。拘役也可以被緩刑,但是緩刑不一定是拘役,緩刑可以適用於有期徒刑等。
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犯新罪,也沒有發現以前有漏罪,也沒有其他違反緩刑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法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因此,拘役是一種刑罰方式,而緩刑則是刑罰的執行方式,從邏輯上來講,緩刑的力度是比拘役更輕的。
8樓:上海笙銘律師
一、管制和拘役:
1、【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管制中可以參加社會勞動,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勞同酬。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3、拘役的處罰相對管制更重
二、緩刑與管制:
1、【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管制中可以參加社會勞動,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勞同酬。
2、【緩刑】緩刑有兩種,一種是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緩刑是指對犯罪分子監外執行的考驗期;另一種就是死緩,這種「緩刑」並不能監外執行,而是屬於死刑的一種。
3、【區別】一是性質不同。管制是一種刑罰方法,緩刑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法;二是實現的方式不同;三是後果不同。
管制期限屆滿,執行機關應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佈解除管制,完全恢復人身自由。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有再犯新罪、發現漏罪或者一般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之一的,都應撤銷緩刑,並依法實行數罪併罰或者執行原判刑罰,緩刑犯在考驗期內沒有上述三種情形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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