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並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不同。主要的補償是:
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
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是勞動爭議,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不簽字蓋章,不能確認勞動關係,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以先自行申請工傷認定,然後申請傷殘等級鑑定,最後與單位協商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由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最高法院的規定,僱員在勞動過程中受到人身傷害,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可向當地社保局投訴。沒簽合同,對方還會受到相應處罰。
4樓:醜蘑菇頭
超過一個月不籤合同用人到位就構成違法了,你父親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補償的,包括工傷賠償,不過要先去鑑定幾集工傷
5樓:筆記本_記憶
可以,找勞動局。也可以要求補上社保
6樓:七臺河李陽平
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不宜私了,私了對勞資雙方都是不利的。如果在勞動關係上與用人單位存在分歧的可以先行勞動仲裁確立勞動關係。
建議你看一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等法律法規。
我在公司上班,3天沒去上班,廠裡面給我辦的曠離,請問我能拿到工資嗎
你可以拿到之前上班時的報酬。這3天的肯定沒有。最好到勞動局去諮詢一下!你還是檢視下你們公司的相關資料看看!你沒上班那幾天沒有請假嗎?我在無錫光頡電子廠上班曠離3天還給工資嗎 給的,有的廠規定不一樣需要去補一下離職有的則不需要 我在電子廠上班,上個月29號請假三天,到7月八號離職,公司給我算曠離,可是...
我是在工廠上班的,所謂的公司裡面的勾心鬥角是怎麼回事,不理解,能舉個例子嗎
你能夠對職場上的勾心鬥角如此陌生,實在難得!真希望你的職場生涯能夠永遠簡單清澈 但是,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工廠也好,公司也罷,都是職場的一部分,其人際關係的基本原則是一樣的。沒有區別。所謂的勾心鬥角就是彼此之間為了爭奪利益而互相明裡暗裡的爭鬥和算計 舉個栗子吧 公司有個科長的職位缺人,為了爭奪這個位置...
您好我在服裝廠裡面上班我們這是每月1 10號發工資,可老闆一直說等兩天這都十四號了還是說等兩天
如果還是和老闆協商無果的話,可以去勞動部門,會有人來幫你的 勸你不要著急,可能是企業資金週轉不開,再等幾天,如果老闆還不發工資,只能到勞動部門解決了。小企業資金週轉不過來 你好,我在服裝廠工作6天,現在不想幹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你工資是多少?你向你老闆索要你自己應有的報酬。不然你也可以到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