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不賠償;因為你無明確證據證明你被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為假設,如你有確切書面證據【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有公章的、在你手上的】請無視上述,看下面: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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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2樓:若琳心田
首先:單位未提前通知你,要加一個月的賠償金,另每滿一年算1個月,依次計算;
其次:要求單位補繳養老保險,申請失業保險;
最後:如果跟單位協商不妥,就去找勞動仲裁,仲裁不管直接到法院去起訴。
3樓:smile英兒
你們這公司和你寫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是什麼?
如你所說,公司是不能這樣和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你可以要求他出解除你的證明
如果你不想生事的話,那公司要和你解除勞動關係,需要給你支付一次性補償金和未提前一個月通知你的通知金,標準:
一次性補償金是按照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有關,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按一個月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
通知金是一個月本人工資
本人工資是你上一年的工資的平均,包括加班、獎金之類的對於社保部分,你可以要要求公司補交,但是你要承擔你個人承擔部分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如何賠償員工?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補償情況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這樣做:
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否支付賠償分以下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被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如何賠償員工?
單位提前6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除每年一月的經濟補償外。還應在給其他經濟補償?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工資 如果提出經濟補償而公司卻不給應該怎麼辦?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去仲裁還需要那些資料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 身份證影印件 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
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可以單方面擅自解除勞動合同嗎?
你很聰明呢!你的要求應該得到法院支援!現在有一點對你很有利,就是可以很清楚的證明勞動關係,建議你提起訴訟,要求原公司支付賠償 不及時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補發工資以及一倍補償!樓下的回答是片面的,你是以單位沒有及時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為依據的,應該的到支援 個人覺得你是無法得到公...
職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得到賠償嗎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38條規定的,職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