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單方面與我解除勞動合同,目前公司不接受我的合法賠償要求,我準備提出勞動仲裁

2022-01-06 08:12:19 字數 5563 閱讀 3134

1樓:深圳尹律師

您可準備勞動合同、工資單、本人身份證影印件等,並起草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有統一的勞動仲裁申請表,可根據**要求填寫即可),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樓:鐵騎彎刀

要弄清楚你和公司的勞動合同上面有沒有清楚的寫有試用期工資多少?過了試用期工資多少?你已經超過了六個月的試用期,後面兩個月的工資是否按照非試用期標準發放的?

這個很重要!如果是,說明了,公司認可你了。

至於你說的補償問題有如下規定:經濟補償金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很明顯,你屬於第二種。

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樓主可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並變更勞動內容。

建議樓主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勞動仲裁。帶上你的勞動合同、月工資表、單位解聘你的書面材料以及你的訴求材料即可。 時間最好在20日內,特殊情況有例外。

祝你維權順利!

3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是專業人士 但希望你能成功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我與公司打官司,可以勝訴嗎?申請勞動仲裁一般需要多長時間,這樣做可以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要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以及該理由是否成立,不同的理由有不同的賠償標準。如果申請仲裁的話,仲裁期限約60天。建議你找個你當地的專業勞動法律師諮詢一下比較穩妥。

等你有了把握再去打官司。

5樓:深圳大方律師團

首先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是否符合法律和雙方的約定,如果屬於合法解除則公司無需向你支付任何補償或賠償;

其次,若公司屬於違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則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書或解僱通知書,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最後,申請勞動仲裁至勞動仲裁結束的的時間通常是2個月。

公司單方面降低工資待遇,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並要求公司賠償嗎?

6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最大限度保護你的權益,你不要辭職,你現在可以單位拖欠工資為由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請求可提出單位補發加班費,如果你確實想解除勞動合同,在仲裁請求裡寫清楚,同時還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工作滿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為半個月。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限制。

以下是勞動爭議仲裁法第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下是勞動合同法的條文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要賠償嗎?

8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補回來。

2、最多可以要求2年的加班費,有的地方只支援1年。

3、由公司舉證,如果公司不能舉證,那麼你就贏了。你說多少就是多少。

無固定期合同公司崗位取消,公司表示公司可以向仲裁備案提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n+1,這種行為是否合法 5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崗位撤銷解除合同,按n+1補償符合法律規定。

公司崗位撤銷,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經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三)項和第四十七條規定,因此解除合同應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作四年,公司突然單方面要求員工轉崗,員工不同意,公司強制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怎麼寫 5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所有員工都不服從轉崗,公司還怎麼發展呢?公司轉崗,要麼是業務發展需要,崗位有缺口,要麼想歷練你,要麼你不能勝任原崗位,在公司上班,公司提供報酬,只要不是違法違背倫理道德的,正常的公司業務的轉崗都是合情合理的,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個性都那麼的強呢

11樓:春花兮秋月兮

找當地勞動局協商解決,要麼重新分配崗位,要麼和平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要賠錢給你的。

12樓:

法律支援勞動合同,籤的是什麼,轉崗沒有違規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仲裁成功的可能性很大,建議上 想問律師,可以幫你

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出按勞動法賠償,公司不願意想調崗降薪合法嗎?

14樓:匯法網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工作內容和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從勞動法律角度來講,降職屬於對勞動合同的變更。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是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才能進行的。

因此,原則上降職是需要得到員工同意的,如果員工不認可,就不能按降職執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及其他相關勞動法律規定,公司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單方變更員工的勞動合同:第一,員工不勝任崗位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對於是否勝任崗位,公司要有相關證據充分證明;第二,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第三,女職工懷孕,不能勝任原崗位的體力要求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但是這種情況下,公司不能降低該女職工的基本工資。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的規定,因工資發生爭議的屬於勞動爭議,如果員工申請勞動仲裁,那麼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如果公司堅決降職,則勞動者可以拒絕。如果因勞動者拒絕而辭退員工,則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

15樓:飛雪渡

目前此類案件較多,單位為了不支付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往往採取這種調整崗位降低工資等方法迫使職工主動辭職,或者以給職工辦理失業金為條件要求職工放棄個人的權益。

單位的路數一般是對職工進行少量多批辦理,對於堅決不同意的還會採取往後拖的辦法,因為個人與單位存在了隔閡在拖的過程中職工個人受到很大壓力,往往幾個回合下來,個人就讓步了。那麼這就出現了職工被「協商一致」的情況,個人權益受到很大損害。

遇到這種情況職工如何維權呢?首先職工應當統一思想,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如果單位採取單方面的行動,也就是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強行調整崗位時,職工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以單位違犯勞動法律法規關於調整崗位應當協商一致的原則,單方面調整崗位,要求解除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二是要求單位依法辦理個人失業金。這樣才能維護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當然,仲裁前也可諮詢一下仲裁機構的工作人員或者向熟悉勞動法律法規的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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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我

不賠償 因為你無明確證據證明你被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為假設,如你有確切書面證據 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有公章的 在你手上的 請無視上述,看下面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