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蔡思斌律師
若老闆有證據證明你們違法店內保管貨物的有關規定或未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之義務,造成較大經濟財產損失的。可參照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作為賠償標準。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情就需要調查了,是個人原因,還是店裡。。弄清楚在說
3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合同上是如何規定的,按合同辦事比較好。
4樓:匿名使用者
說實話這個很難辦,如果你拒賠,會從你的工資里扣,如果你甩手不幹走人,可能不返回你的押壓金,不結算你的工資。私人老闆他想怎樣就怎樣。
除非你做絕一點,向勞動保障局投訴,但是很可能人家不管,你自己白折騰。工作是不用要了
沒辦法,這世道很黑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不好說了,我以前在公司碰到過這樣的問題。你們一般來講不可能少貨的,自己好好想想,是不是進出的時候出了問題,或者是老闆拿了貨沒跟你們講。誰有這貨倉的鑰匙。。。
先把問題搞清楚在說,賠與不賠是後話。老闆拿去了不跟員工講,他自己也忘了,這是正常的事,不過少多了問題大了,少1--5雙就有這個可能。鞋我是沒賠過,也不可能賠。
我在一家鞋店上班,我提前星期說要離職,店長同意了,說工資
你好,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勞動者若需要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若違反此規定解除的,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其損失。針對你的情況,你雖然只提前了一個星期通知公司你要離職,但因為店長已經同意了,到時間你也可以離職,公司當時已經...
我在工廠上班因為上班不小心把機器弄壞了,老闆今天晚上要我對著所有員工做檢討,還有可能被開除,我很害
又不是故意的,幹嘛讓你當眾檢討?這老闆太過分了。還想開除你?既然這樣,你也不用檢討了,直接走人好了。這樣的老闆不值得為他效力。自己做錯事就要勇於面對和承擔,不要害怕,不要逃避。也許檢討做得好就不會被開除了,一定要說你深刻地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以後保證不會再犯。況且,就算被開除又怎樣,再找別的就是了,...
我現在在連鎖店上班,我之前在大店做導購被老闆提拔到小店做店長,我覺得他挺看重我,我也對他很忠誠
我是做過人力資源的給你幾個建議 1 任何工作和機會都是 付出一回報 相互關係,沒有誰欠誰的,我付出努力一老闆提撥我一我好好工作一得到報酬一公司提升業績 2 想清楚就行動,你覺得現階段缺能力就換工作到能提升能力的公司 趁年輕,一二年內爭取二三個副店長的機會,多跟不同的公司和店長學習,能更快的提升 你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