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不給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

2021-06-11 09:48:19 字數 1098 閱讀 3157

1樓:華律網

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2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給勞動者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2、勞動者持該證明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不依法出具相關手續及不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縱橫法律網 馬勇律師

3樓:

用人單位必須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如果不給出具,按《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辦。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你有沒有經濟補償,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38、46條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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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法律快車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主要依據如下: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違犯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社會保險法對此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單位不給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

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如下 1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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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現在應聘單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原單位還能不能再重新給開?一般單位都不會為難 我與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遺失了,也沒有辦法補辦。現在新單位就叫我寫一個申請,我該怎麼寫?30 沒有辦法,因抄為你已與單位不存襲 在勞動關bai繫了,人家已du經給你辦完所有手續,是自 zhi己個人原dao因導致證明丟失的。所以,唯一的辦法就是通過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