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為20年。房屋租賃合同也屬於租賃合同的一種,需要按照規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民法有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意思是房屋所有權轉移了,也不能使原有的租賃合同受到影響。如果不規定一個最長的租賃期限,那麼就會出現法律漏洞。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相關知識補充: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4樓:
目前法院對於這個20年還是有爭議的。一部分認為20年只是規定定期租賃,對於不定期租賃沒有規定的必要。定期租賃到期之後,可以更新,每次在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如果租金很高的話,租期越長,對出租人越有利,租期越短,對承租人越有利;反之亦然。法律只能在保護二者利益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所以規定了20年的限制。另外,租期太長,也不利於房屋的修繕和維護。
最後,如果沒有這個規定,我們很多聰明的國人,可能會想出以租代買的策略,去規避房產稅等。以上只是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5樓:華律網
《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如果租賃合同20年到期時,雙方當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賃關係,可以採取兩種方式,一是並不終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賃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異議,這時法律規定視為原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當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賃關係,這種狀況稱之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雙方當事人根據原合同確定的內容再續簽租賃合同,當事人可再訂租期為20年的合同,此稱「約定更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6樓:中二病晚期魚
不超過二十年。
一、房屋租賃合同
1.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對方之間的合議。
二、房屋租賃合同期限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2.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3.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4.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並在租賃期滿後,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後返還所承租的房屋。
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並徵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5.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並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
6.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並賠償承租人的損失。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准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如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
三、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的條件
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租期規定的,承租人、出租人雙方不得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否則即是違約行為,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裝置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並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
屬於改建情形的,改建後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購有房屋,無需再繼續租賃他人房屋時。
2、承租人舉家遷離租賃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出租人拒不進行修繕的。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8樓:大律師網編輯
房屋租賃合同最長租期為二十年。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23年3月15日通過,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合同法規定房屋租賃違約金標準是什麼
合同法沒有規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標準,都是房屋租賃雙方自行約定違約金的數量,雙方認可就可以。約定的違約金高請求減少時 必須是約定的違約金 過分 高於實際損失,也就是懸殊,比如實際損失只有一百元,但約定的違約金卻有幾千元。如果算 過分高於 是法官的自由裁量範圍。二 房屋租賃違約金比例。1 房屋租賃協議違...
承租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什麼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這裡的 承租人 應當擴大解釋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與租賃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關係的人。二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
人壽保險合同中為什麼要規定有不可爭議條款
小諾解答 您好!不可爭議條款又 被叫作不可抗辯條款。此條款規定,從保單生效之日起滿兩年後,保險人不能以投保人或被保人在投保時的故意隱瞞 過失 遺漏或不實說明為由來否定合同的有效性,但投保人欠繳保費的除外。保險人在兩年的期限內如發現投保人或被保人違背了誠信原則,保險人可解除合同。不可抗辯條款也用於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