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視聽的證據效力,如何認定視聽資料的證據效力?

2021-05-04 01:08:59 字數 2520 閱讀 8686

1樓:

1、首先,可以從採證行為本身判斷是否合法,這要求採集的視聽資料不能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例如,在他人住處私自安裝竊聽裝置,這種方法侵犯了他人隱私空間和安全感,為違法採證;而物業公司在管轄小區的出、入口,樓道內安裝攝像儀,是在相對開放的公共場所進行的,其合法性不受影響。

2、其次, 從採集行為的目的是否合法進行判斷。銀行安裝探頭、監控裝置,其安裝目的是為了清楚反映工作人員與顧客之間錢物的交接是否有誤,為可能發生的金融風險留下線索,維護金融安全,是合法的。

3,可從該採集行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進行判斷。新聞**往往利用**、偷錄的資料對黑幕**,不僅滿足了大眾的知情權,而且通過這一方法對社會陰暗面進行揭露、批評。這種視聽資料用於正當目的,是可以作為合法證據的。

如果用於要挾被**、偷錄物件,則另當別論。

4、需要查明採集證據當時的時間、地點、在場人、背景,並聯系錄音錄影的前前 後後和其他證據綜合考慮,運用邏輯方法,確定有優勢的證據,最終認定事實。

當事人對於視聽資料的真實性存有異議時,需要提醒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方法甄別真假,並且告知當事人如不申請可能會承擔不利的後果。

4、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其真實性存在瑕疵,但也不能因 此就全部否認其作為證據的證明力,而是需要通過全部證據的綜合審定,以求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觀真實,實現實體正義。在視聽資料為單一證據的情況下,有必要提示當事人提供其他證據佐證,如證人證言等。

擴充套件資料

視聽資料特點

一、視聽資料表現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載體;

二、具有高度的準確性和逼真性;

三、具有動態直觀性;

四、對視聽資料的收集和審查都需要依賴科學技術。

視聽資料法律區域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存在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對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如侵害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竊聽)取得的,仍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樓:嶽輝律師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也對民事訴訟法這一規定作了進一步解釋。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3樓:td哥哥

視聽資料是採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將可以重現案件原始聲響、形象的錄音錄影資料和儲存於電子計算機的有關資料及其他科技裝置提供的資訊,用來作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隨著人們維權意識的日益增強和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通過錄音、錄影等手段獲取證據的日益增多。 如何認定視聽資料是否具有效力,並作為證據使用,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判斷:

一、視聽資料的合法性。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判斷:一是從採證行為本身判斷是否合法,要求採集的視聽資料不能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二是從採集行為的目的是否合法進行判斷,出於合法目的設定的錄音錄影形成的視聽資料,具有合法性。三是從採集行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進行判斷,不具有危害性獲取的視聽資料,具有合法性。

二、視聽資料的真實性。審判實踐中,一些當事人對於對方提供的視聽資料並不完全認可。因此對視聽資料需要查明採集證據當時的時間、地點、在場人、背景,並聯系錄音錄影的前前後後和其他證據綜合考慮,運用邏輯方法,確定有優勢的證據,最終認定事實。

當事人對於視聽資料真實性存有異議,需要提醒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方法甄別真假,並且告知當事人不申請可能會承擔不利的後果。

三、視聽資料的證明力。證據存在某些瑕疵和弱點,不能作為單獨定案事實的依據,必須依靠其他證據的佐證,補強證據價值,才可作為定案依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其真實性存在瑕疵,但也不能因此就全部否認其作為證據的證明能力和證明力,而要通過全部證據的綜合審定,補強視聽資料的證明力,以求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觀真實,實現實體正義。

在視聽資料為單一證據的情況下,有必要提示當事人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在法律上可以是為充足的證據嗎

4樓:水院最美

(1)當事人出示的視聽資料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線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2)視聽資料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3)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

另外,在採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儘量採用先進的錄製裝置,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儘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製。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製時間,並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5樓:匿名使用者

視聽資料 在法律上叫

如果能確定誰犯了什麼罪的話 可以直接定罪,如果不是這樣的話 間接證據不能直接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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