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不不見不念
若夫妻一方能夠證明是個人債務,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若不能證明,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樓:墨汁諾
1、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在銀行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應當共同償還。
2、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在貸款時,銀行與借款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貸款未用於家庭生活或者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能夠證明夫妻二人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銀行知道該約定的,一方貸款屬於個人債務。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為私自貸款需徵求另一方的同意。私自行為不是共同債務。
4樓:阿播聊車
婚姻法新規定:從今年起,這些債務不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了!
5樓:善良的
夫妻一方私自在銀行貸款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為你妻子不知情,也沒有共同商量,那就是你個人私自行為,應該個人承擔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規定 只要是婚後的貸款 都屬於兩人共同債務
7樓:找法網
婚姻存續期間的貸款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一方欠銀行貸款還不上會從另一方銀行卡上扣錢嗎
會,婚後貸款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都有責任進行償還。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
夫妻一方私自將另一方的車輛抵押,有效嗎 怎樣才能拿回來
結論是是否確認抵押合同無效,需要由本案女方充分舉證證明其的確不知,且 應當 不知。第一,你提供的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是2001婚姻法頒佈之前1993年的一個司法解釋而已,這個不足為信,可見下述依據 一 二。法律依據如下,具體推理過程因案情複雜,暫略。依據一 ...
夫妻一方可以私自賣房嗎,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此人可擅自賣房嗎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房產有共同的處置權。一方私自賣房合同無效,但如果已經與第三人善意購買,並辦理登記手續,則無權追回該房屋。法律依據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 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