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抵押共有房屋是否有效,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抵押共有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2022-01-11 21:49:56 字數 2879 閱讀 9919

1樓:老坎

問:我向朋友唐某借款60萬,將我名下一套房屋抵押給了唐某,並簽訂了抵押合同。我的妻子張某認為,雖然被抵押的房屋產權證書上的權利人僅為我一人的名字,但該套房屋為我二人婚後共同出資購買,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她對抵押房屋的行為並不知情,故該抵押合同應屬無效。

唐某則認為,在審查房屋產權關係時只能確認登記內容,自己已經盡到審查義務,抵押合同應該有效。請問,該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的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是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抵押權人善意取得產權,那麼抵押應當有效。該抵押物房屋的權屬證書上的權利人僅為你本人,沒有共有人,唐某作為抵押權人只要審查抵押是你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即可,其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再去審查抵押人的婚姻關係、家庭成員和該抵押物是否還有其他共有人,其已經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因此,該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你與唐某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

2樓:答疑解惑

無效。1.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可以得知:甲有權處置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這個規定過於籠統。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做了更加詳細的規定:「夫妻間對日常生活需要的財產處理,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對重要財產處理決定的,需雙方協商一致。

甲擅自將共有的房子作為抵押物,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房產在甲和乙生活中是一個重要的財產,並不是簡單的日常生活的財產。

3.建設部頒佈的《關於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徵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同樣在第32條規定:抵押登記應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抵押共有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3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抵押合同有效、對雙方有約束力。

因為:《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有房產有效嗎

4樓:萬綠叢中一點綠

無效。《婚姻法》

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擔保法解釋》

第54條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夫妻共**產的合同是否有效

5樓: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房產,無論房屋產權證上的權利人是一方亦或兩方,該房產均應為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與他人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的規定,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應為無效。但實踐中,為保護善意第三方的利益,該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應予以區別對待。

其一:若房屋權屬憑證將夫妻雙方均作為權利人予以登記,且無法構成表見**,則該合同無效。

其二:若房屋權屬憑證僅將出賣方登記為權利人,其配偶未被登記為權利人,則該合同有效。

一是房屋**時,權利登記僅為出賣人一人的,基於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出賣人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但如有證據證明買受人存有過錯,與出賣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時,權利登記為數人的,基於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法律規定,在其他權利人事後不予追認的情況下,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但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有**權,符合表見**構成要件的,應確認買賣合同有效。

對方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主張賠償損失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請求賠償應以提起離婚訴訟為前提。在不離婚的情形下,不能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2、要求賠償的範圍僅以物質損害賠償為限,不涉及精神損害賠償。

夫妻一方擅自以共有房屋到銀行抵押貸款,是否有效

6樓:鑽誠投資擔保****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的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是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抵押權人善意取得產權,那麼抵押應當有效。該抵押物房屋的權屬證書上的權利人僅為你本人,沒有共有人,唐某作為抵押權人只要審查抵押是你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即可,其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再去審查抵押人的婚姻關係、家庭成員和該抵押物是否還有其他共有人,其已經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因此,該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你與唐某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

夫妻單方共有的房產抵押貸款有效嗎

7樓:錢雲科技

夫妻共有房產,單人簽字是沒有效果的。

夫妻一方私自將另一方的車輛抵押,有效嗎 怎樣才能拿回來

結論是是否確認抵押合同無效,需要由本案女方充分舉證證明其的確不知,且 應當 不知。第一,你提供的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是2001婚姻法頒佈之前1993年的一個司法解釋而已,這個不足為信,可見下述依據 一 二。法律依據如下,具體推理過程因案情複雜,暫略。依據一 ...

夫妻共有房產一方死亡怎樣繼承,要交多少稅

夫妻共有房產首先是有一半歸夫妻一方所有,其次的一半歸繼承人分配 回答繼承的房產在 時 1 營業稅 從已故的被繼承人購買該房產的日期算起 不是按繼承人取得該房產時間 滿2年的普通住房免徵營業稅,不滿2年徵收營業稅。非普通住宅不論是否滿2年都要收5.6 營業稅。2 個人所得稅 從已故的被繼承人購買該房產...

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繼承夫妻共有財產

如果財產不做婚前公證,那麼該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一方去世,ta的遺產是該財產的50 然後ta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配偶 父母 子女平均分配 2 如果財產做了婚前公證,那麼該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去世,ta的遺產時該財產的全部,然後ta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配偶 父母 子女平均分配 3 也就是說,財產是否婚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