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女友劈腿了,我以前給她轉賬很多錢,和平分手協商寫了一份借條3萬,有轉賬記錄和借

2021-05-03 21:35:06 字數 4742 閱讀 3998

1樓:天義

前女友劈腿關你什麼事?如果是他欠你的錢,你可以要求他還,欠債還錢,這個是天經地義的事

2樓:彩虹色的土

如果她給你寫了借條,那就可以起訴成功,雖然她是成年人人,但是她的監護人是可以償還債務的。如果你想要要回來,可能需要走法律程式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你起訴她,她現在也沒有收入**,除非你去找她的家長,但是你跟她在一起的事情,她家也會追究你的責任。

4樓:八面來風

我前女友劈腿了,我以前給他轉了很多錢的和平分手,寫上寫了一份3萬的借條,能不能要回來了?我覺得有借條應該還是能要回來的吧。

5樓:惠珈藍佑

如果你女朋友給你錢,你就損失小點,如果不給你,那也沒辦法呀

6樓:檢湛藍

我覺得你的前女友劈腿了,你們如果分開後可以把前面所花的錢算一下,然後的話可以分給他。水印的多的話,另外一方可以給他一部分。

7樓:笑友記

有相關的這種名單的話,是可以進行要回流的資金的,應該是非常好,是可以進行處理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未成年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了,她寫的借條沒有用。且也不存在直接的你借給她3萬塊錢這個轉賬記錄。

戀愛中的正常花銷都不屬於借債。法律上她找別的男朋友不屬於劈腿,因為她是未婚未婚有選擇權。

戀愛期間的轉賬分手後要還嗎?

9樓:勝利蘭天

在戀愛期間的錢財問題,

一般情況下,應該是這麼處理的。

如果說男方提出分手,給女方的錢和物不應該要回,因為女方是賠了青春的。

那如果在戀愛期間,女方提出分手,所有的錢財、物和東西,你都必須還給人家,男方也是陪了時間的。

因為時間不等人呢!

我認為上述的處理方法啊,還是比較的符合情理。

你們認為行嗎?

10樓:豕豕豕彘彘彘

首先先宣告結論,戀愛期間贈與的大額財物參照彩禮的規定應予返還。

根據日前的案例判決分析,若男方在戀愛關係期間的實際情況是出於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這個贈與行為在法律意義上本質和彩禮是一致的,屬於目的贈與,按照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請求返回彩禮,並且未辦理結婚手續,則法律上是支援彩禮索回的。當然這個索回的基本上應屬於大額財務,根據題主的描述完全符合大額財務的認定,所以是肯定要還的。

當然,吃飯之類的花費不屬於其中,所以題主還肯定是要還,分清楚哪些該還哪些不該還就行了。

案例為13年案例,具體細節在這個

11樓:無語蒼山

我覺得最好是還錢,特別是用對房錢買大件和向對方借錢的。人沒窮到那樣。

12樓:何為正能量

合理個屁 對方可以起訴你的 法律就是法律 公正卻不一定公平 給你的錢為什麼不還別人 不問原因 不問理由 欠錢就的還 或許你覺得和他發生關係自己虧了 要點補償 那也要對方同意 你不能自己這麼認為

13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因為什麼轉賬了 如果是你借人家的當然要還了,如果是像過節什麼的給你轉賬而且每次不是很多我覺得就沒有必要還了,除非是你要求人家給你轉的

14樓:時初升

肯定要給啊!既然分手了就應該還給他,做到問心無愧,乾乾淨淨,錢是身外之物!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是特別合理,畢竟這筆錢不是一個小數目。首先你們雖然之前是情侶,他為你花錢是情理之中的。但是你們現在畢竟已經分手了,現在你們沒有任何的關係。

之前給你花錢是建立在你們以後會在一起的基礎上,一旦這個結果發生改變,那麼之前所做的就不存在意義拉。如果錢的數目少,那麼可能男方不會那麼小氣。但是這筆錢並不算小,所以還是還給他吧。

至少你無愧於心,以後也不會落人話柄。

分手後給男友轉賬,他收了意味什麼 5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是什麼意思?轉賬是因為覺得在一起的時候花了他太多錢,心裡不安?

還是分手假裝打錢過去,看在一起的時候前男友很大方,就以為轉賬他就不會收?這樣自己也心安理得。是我轉給你的 你沒收而已。

這樣的男人,可能就是比較理性,對自己的女人就是大方讓他花錢,直到你覺得你花他的錢就是在花你們未來的錢位子,你心疼他的錢的時候才行。既然分手了,就是沒有關係了,你不給他打錢,他也不會去問你要,因為這就是你們之間一起所付出的價值,你既然覺得不安,要給他打錢,理性為什麼不收,又不是在一起的時候沒花他的錢!

17樓:青春y無悔

兩清了吧,別傷心了,開始一段新的生活吧!

18樓:辛凱

發現你是真心要分手後,無奈接受現實,不想讓你感覺虧欠他,估計他也不想收,怕你難過也只能收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是真心給他的,,因為你還有些不甘心!分了就分了吧,收了就代表接受了!會找到更好的,加油

戀愛期間對方自願轉賬 分手要求還 去法院告我?

20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期間對bai

方自願轉賬,有證du據證明是其自

zhi願贈予的,dao贈與方無權要求受贈方專歸還贈與。

贈與的財物並不以結婚為目的,只是為了表達愛意主動給付,或者是用於日常生活開支的、小額的,按照一般生活經驗,屬於一般性贈與,只要交付,財物所有權就發生了變化,屬於無償給予對方,收禮物的一方可不予返還。

如果贈與的財物是以結婚為前提,比如購房、購車這樣的大額開支,有結婚「彩禮」的性質,兩人分手後贈與目的落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受贈的一方應當予以返還。

21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男方自願轉的,

二是分手女方的精神損害怎麼算,

三男方拖你的時間怎麼算

四出軌是男方有錯才先才破裂感的,怎麼算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法院判決不返還的可能大些。

這筆錢數量不多,您還給他算了,免得產生不必要的煩惱。

戀愛期間轉賬的錢,分手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嗎 15

23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期間轉賬的錢,屬於自願贈與的,對方有權不予退還。

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是在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物交付之前,贈與人得基於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銷贈與的權利,但已經贈與的費特殊情況不得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4樓:洪荒少女

我就搞笑了,談戀愛你情我願,現在問人家要錢,無恥。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是你自己的不對了,承受不了她的消費,就不應該和她有更深入的交往,打腫臉,充胖子?遲早要出問題的,現在消費透支了,又各種要回來?

26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知道樓下你要回了這個錢了嗎?是打官司呢還是報警呢

27樓:

兩人沒有領證結婚,是沒有法律保護的,而且她沒有把刀夾在你脖子上強迫,不是欺騙罪,看清了拜金女就好了,人嘛總能碰到過這樣的,

28樓:狂奔的小姨子

可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首先要有證據證明欠款事實,借條、欠條、錄音錄

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書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並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詢其名下有無房產、車輛、存款並進行查封、凍結以便執行。第四,如還款期限屆滿兩年,且期間追要過,需找證據證明,否則超出訴訟時效。第五,如存在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經擔保人立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償還欠款。

望採納,謝謝!

29樓:旅行

除了打官司沒別的意思了,他根本就不愛你小夥子。沒錢的時候他會想起來你

30樓:我的幸福

有證據證明是借與可以要

3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能吧,那是你自願給的,又不是借給她的

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轉賬了,分手後要的回去?

32樓:為了要知道

這個看個人的能力的大小,素質的高低,還有你們感情的深厚或淺薄方面考慮。總之還回去與沒還回去各有說法,你想還就還,不想還就不還。都隨自己的意

33樓:惡魔重生

直接轉賬,如果金額比較巨大的話,最好還一下,如果就幾百塊的話那還不還那也就沒必要了

3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借的,或者金額數目較大,要回去也可以理解,畢竟大家都是普通人,賺錢也挺不容易的;我覺得女生也應該還回去,欠人家也不好,更何況還是前任,既不相見,何必相欠呢。

3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過節寫著過節快樂或者什麼情人節快樂之類的話那就不能要,直接轉賬的話還有可能要得回。

36樓:ailia宸

如果比較多的話,還是還回去比較好,也沒有心理負擔吧,但是也要看是什麼情況,具體情況得具體分析。

那sB男友說劈腿他前女友,我找她前女友談了一下,sB敢打我,畜生,我也還手了,他還說我不對,去死吧

這樣的男人直接甩了,有毛線的用!徒增自己的煩惱 該死的應該早也死去。沒死的應該專門為了來為你服務的。緣聚人聚,緣散人散,不必太認真。他既然不是你的菜,不必太認真。heat今日推薦撒額外二號機 你只是來 發洩情緒的吧 去喝點酒唱唱歌 忘記這種人唄 你都沒叫人砍他,怎麼死 服了我那sb女友了,到底知道我...

前女友劈腿和我分手。我才知道她和現在的男朋友是她前友,這是舊情復燃啊

這種女的不要也罷,玩你呢。沒辦法啊。你也很無奈啊。這麼狗血,你想問什麼呢?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永遠不是你的 前女友劈腿背叛和前男友複合 我被分手。20 既然人家劈腿,這樣的關係分開也好。努力調整自己,好姑娘多得是。加油 我今天終於看清前男友真面目了,跟我分手原因就是和他前女友舊情復燃了才跟我分的,...

女朋友劈腿我該怎麼辦,女友劈腿了,我該怎麼辦?

一個巴掌拍不響,那男的有錯,你女人沒錯嗎?劈腿都能容忍,你的心該是有多寬,她如果愛你就不會劈腿!既然只是女朋友,那不叫劈腿,只是你現在可能成了備胎。你再努力努力,還是有希望轉正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你現在上你的女朋友,就是對現在正胎的沉重打擊。女朋友劈腿 分手就好了 你們還沒結婚 有些事就那麼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