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a.複議機關.《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專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屬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
由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已經改了,維持原行為的,兩個做為共同被告。
3樓:穴赭
複議機關改變bai原行政行
為的,複議du機關為被告;維zhi
持原行政行為的,複議dao機關和原行政行為版機關權為共同被告;若申請複議時,複議機關在期限內沒做出複議決定(或不作為),則可以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為(複議機關為被告),或者起訴原行政行為(原行政機關為被告)
經複議機關複議,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誰是被告
4樓:匿名使用者
複議機關是被告來
《行政訴訟法》
第二源十六條bai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du接向zhi人民法院提起dao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行政行為,複議行政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 ) 作為被告。 a a.原行政機關
5樓:人人有餘
經複議的行政
行為復,複製議行政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 b.複議機關)作為被告。
《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6樓:匿名使用者
b,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為被告。但要注意此時法院的管轄有兩個,可以是做出原行政行為的機關所在地法院,也可以是複議機關所在地法院。
7樓:踏雪行
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的區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什麼區別?
可以看一下行政訴訟與複議的範圍區別 1 複議選擇型 複議與訴訟銜接關係的原則。凡是屬於複議範圍又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案件,而法律 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屬於其他型別的,均應認為屬於此種。2 複議選擇兼終局型 在複議和訴訟之間自由選擇,但選擇複議後不得提起訴訟。包括 中國公民處境入境管理法 外國人入境處境...
行政訴訟法與行政複議法的異同,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區別?複製的話就不用了。能舉例說明一下。好急呀。謝謝大家幫忙哦!!!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是具體行政行為,排除了內部行為 行政調解 行政仲裁 這些本身不是行政行為 以及國家行為 行政指導 法定行政仲裁行為等,對某些法律法規辦法等 抽象行政行為 不服也不能起訴。行政複議可以附帶審查抽象行政行為,而且只能是 其他規範性檔案 而行政訴訟則不可以附帶審查抽象行為。如果你...
誰知道怎樣區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相互間存在明顯區別,這主要體現在 1 審理機關不同。行政複議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審理,而行政訴訟則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審理。2 法律依據不同。行政複議依據的是 行政複議法 及 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 而行政訴訟則是依據 行政訴訟法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