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理由完bai全是胡扯!你還du是去勞動仲裁吧,記得zhi準備好勞務合dao同、工資條、考勤卡、名版片、胸權
牌、工作服等可以證明勞務關係的證據,去相關部門列印出未繳納保險和公積金的證明,現公司拒絕提供離職證明的檔案、錄音或截圖。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和公司有勞動合同就可以
上家公司不給我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3樓:華律網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回
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答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樓:橘子不如橙子
1、用人單位在勞bai動合同解除或終du止時不為勞動zhi者開具離職證明是dao違法的,如果因不開離職證明給版勞動權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改正違法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方法:bai
1、勞動者可以du去當地勞動監察大zhi隊投訴。
2、去dao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
版裁,勞動局行權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改正違法行為。
原因:不為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是違法的,如果因不開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離職證明:
1、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2、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3、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可用途徑: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6樓:安分小毛孩
我跟你這個我前天剛看了新聞,有一個女的跟你的情況一樣,她通過找當地的電視臺的**新聞記者幫忙協調,結果很快得到了解決。你不妨也找當地**記者試試。
7樓:
沒有給你籤勞動合同不用急,他們人事根本不專業。因為如果用工單位不給員專工簽署勞動屬合同可以去勞動仲裁仲裁你所在的企業。因為這個是不合法的。
一般如果勞動仲裁受理並且勝訴,一般都是需要賠償你兩倍薪資的。具體的你可以諮詢12333.包括他們不願意給你開退工單也是可以去一起仲裁他們。
望順利~
8樓:我愛你紫霞
可以通過郵寄辭職申請書,拍照的形式。
9樓:氤氳成迷
這個就是故意刁難你了,你可以找有關部門求助,或者是找記者**
10樓:詢
為什麼,這個可以開。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來如果拒絕給勞動者出自
具離職證明,勞bai動者可以到當地勞du動監察投訴該用人單zhi位,要求出dao具離職證明。
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工資出具離職證明。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進入新公司半個月,已經提交了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然而我現在不想在這個新公司了,可以要回離職證明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進入新公司半個月,已經提交了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當事人現在不想在這個新公司了,不可以要回離職證明,應該重新履行離職手續。
如果當事人在新公司屬於試用期,還沒有到社保備案,或者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直接要回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如果當事人在新公司雖然屬於試用期,但單位已經到社保備案,或者辦理相關入職手續,通就應該履行離職手續,取得目前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
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不予當事人依法辦理離職手續的,或者故意刁難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3樓:蒼洱白子
你入職新單位,而且在試用期,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紅日辦理社保的,你提前3天與單位人事部說明情況,而且要求單位人事部退還求職資料。
面試通過了,讓帶離職證明,但是原來單位不給開!以入職時沒簽任何書面檔案為由。
14樓:天舞
主要是這個單位怕你沒辦理交接手續,給這個單位造成麻煩,這是個小問題。你把辭職報告 老闆簽字這些東西影印一份給你們人事部門,這個應該有吧,還有你的保險已經撤消了。再有你之前單位的名字你告訴你這個新單位了嗎,實在不行你找個章蓋上吧,這是沒辦法中的辦法,假章 啊。
15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證明其實也就是需要那家公司的一個章,你可以找到保管公司章的人,跟他私下搞一下關係,反正一個離職證明對他來說也沒什麼危害,
離職證明上只寫明你已與幾月幾日從公司離職即可,新公司是怕你以前的公司再找你,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事實上你以前的公司不會再去找你的,不是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先別慌。
首先說明,離職證明不是很重要的東西,但是安全起見,公司還是會要的。
解決辦法1:其實很簡單,如實相告,就說之前的公司不給開,因為一直就沒簽合同,只是口頭協議。
解決辦法2:自己寫一份,刻個籮卜章,蓋上。
解決辦法3:把工作做好,工作做得非常好,就算你不提供這個,公司也捨不得你走。
都很簡單,推薦第一種,方便又省錢。
17樓:匿名使用者
謊話只能用另一個謊來圓了。找一個與你自身關聯不太大的理由來搪塞吧,比如:上一家單位就規定工作滿一年離職的,不開離職證明。等等。
18樓:山大佛iu啊
沒有破解方法無線無源式的麼
即將要去名碩上班,人事要求我的上一家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上面一定要顯示在上一家公司的入職時間和離職時
19樓:匿名使用者
上家公司沒有給你辦過錄用退工嗎?
原則上離職證明都是要有入離職時間的
實在不行,你有沒有工資單阿,也可以證明你在那裡工作了多久的,問問名碩認可不
20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要這個證明,主要是證明你確實在原來的企業幹過了,簡歷是真實的,你不妨對名碩說一下他們不開具的原因,看名碩怎麼回答,大不了再找別的企業,因為原來的公司,可以再規定時間給你開離職證明,但是沒有義務按照別人的要求開離職證明。象名碩這樣,要求人家離職證明怎麼開的公司,是比較少見的。
21樓:命理師三清
1、可以在原單位
人事部開具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章。
2、在原單位離職會報人社局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此表是交給人社局備案使用,可以用於證明。
3、以上都不予配合,可至人社局勞動執法大隊進行投訴,予以開具證明,並要求原單位補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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