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碧湖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版人。不得權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一般來說,單位如果不能舉證,拖欠工資的原因,工資是肯定能要到的,甚至可以要求經濟補償以及賠償金。但你說的也對,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有可能過程比較長實在沒有辦法嘛,那也只能起訴啊。
2樓:明年也要買個
一次性結清。你寫的辭職報告屬於辭職行為,公司不賠償,但拖欠的工資一定要結清的。
3樓:春暖花開
應該是一次性把工資結清給你。
4樓:慧聖法律
你好,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5樓:fly奈何志
按勞動法規定一次性結清工資
公司拖欠工資的辭職報告怎麼寫,不要寫的太絕,但也要保障自己的權益,怎麼寫啊?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說你寫了bai辭職報告交到公司就行du了的,到時zhi候公司收了說沒收到
dao,你又沒辦法證內
明,那就玩完容。還有即使你寫拖欠工資,如果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一樣得不到支援。
正確的做法是,寫好辭職報告,用郵政**信或者ems郵寄給公司,快遞單要寫明公司名稱,公司地址,以及「辭職報告」。其他快遞好像不行,包括順豐,法院不認可。
其次你要注意辭職原因,你要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我就是因為只寫了沒發加班工資,從勞動仲裁到初級法院到中級法院,扯了10個月。什麼截圖之類的是無效的,最有利的證據就是有公司簽章工資條,還有銀行的流水
7樓:愛上牽你的手
這個難度不大吧。其實不用顧及這麼多。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只要你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8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工資問題特點是什麼:拖欠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因為拖欠工資辭職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寫,因為拖欠工資,違法勞動合同法,因此,辭職。
9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報告的原因欄就寫:公司拖欠了我的工資,故辭職。
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二)的內容條款,現申請辭職。
10樓:南方人愛吃麵
拖欠工資就去勞動局告公司啊,你不動真格還指望吸血的資本家乖乖地把錢還給你?會吵的孩子有奶吃,你不溫不火,公司對你不理不睬,走司法程式,積極保障自己的權益!
11樓:小櫻和小櫻
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
copy,你可bai以要求全額發放du,並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
zhi金。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dao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來電免費諮詢,根據案情細節做出更準確解答
12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抄,
因公司拖欠工資,依據襲
啦的合同法第三十
bai八條提出辭職。du完了
第三十七條勞
zhi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dao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被公司誤導的情況下籤了辭職報告怎麼辦?
我打了辭職報告,領導也批准了,但單位還有一個單子我沒簽
國企辭職報告怎麼寫?公司員工辭職報告怎麼寫
辭職報告可以按照 勞動法 第31條 勞動合同法 第3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即可。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尊敬的領導 我很遺憾自己在...
辭職不寫辭職報告就要扣除全部工資
酒店做法不合理,你可以要回你的工資。不可以隨意剋扣工資,剋扣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 法院判決 裁定中要...
單位拖欠我月工資,我申請辭職是否可以馬上走?是否有補償
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