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寫辭職報告是否就能離開公司了?現在這公司工資還有月沒發,合同沒到期,想辭職,聽公司的

2021-08-13 05:47:21 字數 3900 閱讀 3765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員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就可以離職。

這是法律賦予個人的權利,公司無權用內部規定加以限制!

所以,公司規定要提前3個月申請,並要招聘到接替的人才能離職的做法和《勞動合同法》相牴觸!

個人建議先跟公司溝通,溝通不成你也可以30天一到馬上離開。

最好寫一份宣告給公司,就說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已經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現在30天已到,正式宣告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同時要求公司給你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

如果公司不給你辦理手續,導致你受損,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希望能幫到你!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這樣的規定,規定交了辭職書後一個月就可以離職了,如果公司不給你就去勞動部門投訴

3樓:

看一下你入職的合同怎麼寫的。勞動法是需要提前30天,還要以合同輔助。如果沒有簽署過合同就是公司違法操作哦!合同如果沒有標明就以勞動法為標準。

4樓:閔大蝦

看合同,按照合同來。一般國家規定是1月之內自動離職。

5樓:翠湖西畔

不發工資給你,你就去申請勞動仲裁,公司違反合同法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先寫好辭職報告,等到工資發下來,立刻交上辭職報告,走人

7樓:一白前輩一

只要你們的用工合同上這麼寫的就要這麼執行

8樓:律師

法律規定提前一個月即可

9樓:

按照合同法提前1個月就可以解除合同

我已經遞交辭職報告一個月了,公司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也不給我發工資了,我該怎麼處理?

10樓:獨愛悔亭

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公司拒絕協商,可以相勞動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因為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還遲遲不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勞動爭議解決方法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 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 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11樓:

如果和公司無法溝通的,建議通過勞動部門處理。

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

12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給你辦理辭職手續,是有什麼原因,一般的企業正式員工提出辭職,一個月以後就必須辦理辭職手續走人的。是不是公司需要你協助處理事務等,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個月後公司不讓你走,你可以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諮詢,讓他們協助你處理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已經遞交了辭職報告無需公司的離職手續。在辭職報告過後的一個月你就可以隨時離開工作單位。不付工資可以找勞動部門解決。

合同未到期,交了辭職報告第二天就走人,公司扣押一個月工資。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14樓:落楓

工資是勞動者通過勞動而依法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這種獲取工資的權利,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規定的:「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凡是需要停發或扣發勞動者工資時,都必須有可靠的法律依據才行。否則,就是對勞動者工資權益的侵犯,就應承擔違法責任。單位即使主張損失也需要有證據證明。

而且單位的損失通過扣工資彌補沒有法律依據。單位有損失也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另外,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它費用。也就是說除了這三種情形和法律有規定外單位不得扣除職工工資。

曠工的時間沒有工資拿,法律沒有規定單位罰款多少。

15樓:匿名使用者

扣押工資是違法的,但你應該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所以你也存在一定過錯,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16樓:冰城小律師

1、你提前30日提交辭職報告,是要繼續上班30日的,不是直接走人,你誤解了這個規定。

2、如果依據公司的管理規定,你的行為屬於曠工,那麼扣發你的工資,就是有道理的了。

17樓:今天wj心情不錯

你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直接離職的行為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是可以以此為理由要求扣除你的工資的,一般來說,如果你為要回工資提請勞動仲裁的話,用人單位極有可能主張因為你的突然離職,沒有做好工作交接,而給單位造成損失。這樣的話你是很難要回你的工資的。另外單位給你繳納過保險嗎?

如果沒有,你可以以此為理由要回工資。

補充:曠工罰款數額這個法律是沒有規定的,單位可以根據情況自行確定。

18樓:龍圖小松

公司是否有直接權扣押我的工資?公司無權扣押你的工資,但因為你未提前30天告知公司,公司有權向你主張賠償。

我還有什麼辦法要回工資?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

還有一個問題,如果單位算我曠工,最多可以罰款多少?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罰款多少,但是公司一般都有一定的規章,這個規章法律是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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