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我沒上班,排我休息了,需要還我一天休息嗎

2021-03-19 18:34:46 字數 4304 閱讀 2262

1樓:四月走來

法定節假日就應該休息的,如果上班的話是要給加班費的。

2樓:四夕草央

法定假期你都休息了沒上班,不需要還你一天假休息,除非法定節假日剛好是週末休息日,那就需要補你一天的。

3樓:du考拉熊

為什麼還要還呢?人家公司壓根就沒欠你的休息日啊?!該休息的時候不是沒讓你加班,讓你休了嗎?

我在服裝廠上班因上班時間太長每天都是十二三小時而且還沒有休息天,要法定的節假日才能休息一天。

4樓:

勞動法規定,每天八小時,每週不超44小時。法定節假日休息,超出讓他補償,已經違法了,雖然聽著是上一天休一天,實際你一天上了兩天班,共16個小時,如果你每月上全勤,超出太多了,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平時留心收集點工作中證據,比如:

工作證件,衣服,工資單,考勤表,壓金條等,仲裁後,在合同期一年內。你會得到二倍工資補償和共它賠償,

為什麼我們工作單位法定節假日還正常休息就是週末只休息一天?

5樓:56號公寓

這種現象在企業單位很普遍。有許多企業連法定節假日都不能保證。

6樓:猴猴炒猴猴

雙休不是法定的,很多單位都是單休。

公司每個月一天休息都沒有,是不是公司犯了勞動法?

7樓:just享受

公司每個月一天休息都沒有,是否違反了勞動法,需要看其是否經過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如果沒有批准,那就是違法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3、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擴充套件資料

1、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8樓:雪人晒太陽

公司每個月一天休息都沒有,是公司觸犯了勞動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9樓:知道法也團隊

已經違反勞動法等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議勞動者向用工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向勞動監察投訴需要以下材料:

1、投訴人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考勤記錄;

7、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10樓:無言以對

下面是《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看你籤的合同是不是每個月沒有休息的時間了,休息幾天,如果有,看公司給你上班費了沒有,如果沒有給你加班費算犯法

1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違反了勞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人事主管部門投訴

1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公司違反勞動法

15樓:專打漢

很多公司都犯了。誰對領導好才有休息就在樂購的的麵包房。

16樓:晨草無曦

勞動法?老闆眼裡,目無王法!只有錢錢錢!上法院告

17樓:醉過曉酒濃

沒有違法勞動法,你看新聞聯播裡的主人公們,他們比你忙多了,也沒見他們抱怨,好好幹,革命分工不同,但都是為人民服務!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看您公司的財務是怎麼做工資表的,比方說您的工資是一個月5000,但工資表裡的條是3000,1500是加班費,500是車補飯補之類的,一般也不算是違法。現在公司都這樣

19樓:千古一夢中

抱歉,沒有。因為你所謂的一天都沒有是在公司所謂的加班,而你是有權利不加班的!這個問題全國有很多公司都這樣,他們不會做直接的犯法的勾當,而且打擦邊球

20樓:荒城孤獨

是啊,你若不想幹了,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若還想幹,就沒辦法

21樓:愛吃涼麵的神

呵呵...你在小私企裡面 你隨時可以走!認為不合理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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