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用q戶名
準確的說房子要是有土地證,有居住權同時也有使用權。
1、我國房產是以房子登記為準的,也就是說拆的是房子,有房產證的房子可轉讓交易,產權受法律保護
2、相反不具備產權證的房子可能是農村自建房及無良開發商開發的小產權房,還有就是你說的違建。
3、一般拆遷時都會把後者(不包含宅基地建房)歸為違章建築而拆除處理;
2樓:議權
準確的說房子要是有土地證,你有居住權同時也有使用權,要是沒有證你只有居住權,土地是國家的,你沒有轉讓權,如果你真的動遷我勸你還是找人吧,要不你弄不明白
國有土地使用證如果拆遷補償標準
3樓:日天日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一、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市、縣級人民**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二、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三、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四、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五、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國有土地賠償標準:
一、被徵收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情況下可獲得的金額
房屋徵收貨幣補償=被徵收房屋由評估機構確定的市場**(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營業性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非營業性房屋無此項)
二、採取房屋產權置換方式補償的差價
房屋徵收產權置換補償差價的金額=被徵收房屋的評估**+房屋裝飾裝潢的**(協商或者評估定價)-獲得的產權置換房屋的評估**
三、搬遷費用
搬遷費用=搬遷所需的實際費用或者雙方協商約定的數額
四、臨時安置費用
臨時安置費用=自未提供週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費+超出過度期限的臨時安置費
五、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方法
根據房屋被徵收之前的收益、停產停業的期限的因素綜合確定,沒有統一的規定,具體的計算方法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一般情況下停產停業的損失補償金額先由徵收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2、根據營業性房屋的前幾年的年平均收益來計算,平均值乘以停產停業的年限;
3、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樓:xf摩訶曼珠沙華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一、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二、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三、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第二十條房地產**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四、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五、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土地證書分類: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截止2023年1月,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土地證,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2023年,中國開始頒發林權證,其四項權益裡,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權益。
土地證過戶費用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1、如果原土地證上土地的**是轉讓的,就只要繳納手續費。
2、如果土地**是劃撥的(單位福利分房後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轉私房以後的房產都是),土地證過戶時就必須繳納當地地價3%的土地出讓金了,這是一筆很大的支出。
土地證過戶費用
繳納的土地證過戶費用:契稅1.5%,印花稅5‰,如果是從中介買房,需付給中介**費2.
5%,另外如果需要貸款,還要支付銀行的貸款費用,包括律師費評估費等。領取房產證以後辦理土地證.如果土地是劃撥的,還要繳納土地轉讓金(當地**確定的地價的3%),若土地是轉讓的,就不須繳納,此外都是零星費用。
以上費用需要符合的條件
1、房屋產權本已超過兩年,如未到兩年,加收一個5.5%的營業稅,原則上由賣家承擔。
2、房屋建築面積小於140平。如果面積超過140平,(含140)契稅交3%。
3、房屋是普通商品房。如果是已購公房還要支付一個土地出讓金。
4、個人所得稅目前沒有強制收取,所以可以忽略不計。
5、以上都是指有產權的房子,如果是使用權則不能貸款只能一次付,不用交契稅等其他的費用,只需要支付過戶費用。
擴充套件資料
國有土地使用證拆遷補償條例
第三章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佈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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