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戻斪棧
湖南君見律師事務所律師 謝勝軍 鍾玉琦 [案情簡介] 原告馬某,5歲。某日,由大人陪同,乘坐由被告陳某駕駛的小型公共汽車前往縣城。由於車輛行駛時車門未關好,而陳某為爭搶客源突然從其他公共汽車左邊超車而遇到顛簸,致使馬某從車門摔下車。
而後有人叫其停車,可陳某仍繼續駕車行駛,導致車輛從馬某左肩輾過,造成馬某左上肢從肩部截肢的嚴重後果。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後,法院曾以監護人不盡監護責任為由判決原告方自擔部分責任,後終審判決認定原告方監護人對事故發生無任何過錯。 [案件分析] 本案爭執的焦點:
未成年人馬某的監護人是否應因失責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本律師認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一損害後果的發生,一般情況下,判斷行為人應否承擔責任,應從侵權行為人是否有過錯,且該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無因果關係來分析。
結合本案,受害人馬某雖有大人帶領乘車,但同乘車的監護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預見到司機會在車輛行進過程中突然變線並遇到顛簸,致產生強大的離心力而將馬某摔出車門外,因此監護人沒有過錯。而且,最後造成受害人致殘的原因是:司機在有人叫停車後不停車,從而將小孩碾傷。
可見,發生的損害後果與監護人是否盡監護責任無任何因果關係。因此,最後終審改判,充分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建議] 在未成年人遇到侵害時,監護人應否承擔責任,應以監護人的失責行為對未成年人所受傷害的後果是否存在有因果關係為前提之一,監護人不要自己主動去承擔根本不應承擔的責任。
兩個未成年人騎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一方沒帶人,一方乘坐的監護人受傷,監護人負什麼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監護人應該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沒有阻止未成年人騎電動車,竟然還坐在後面。
3樓:木耳的曖昧
不合適,拐彎的負主要責任,不過電動車不能搭人,所以監護人也要負一定的責任,而後車也要負一部分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屬於監護人沒有監管到位讓未成年騎電動車所造成的事故監護人有一定的責任。況且他這還是一方乘坐有監護人,他這個責任更重一些。
未成年人騎電動車撞了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末成年人的監護人負什麼責任?
5樓:任吉帆別暉
交警所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主要責任是否為騎電動車未成年人,如果不是,對方要承擔主要責任。騎電動車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負次要責任。相反則監護人主要責任。
總之,就是要承擔民事責任地,也就是其監護人拿錢賠償損失。
未成年人騎電動車合法過馬路被右拐機動車撞倒發生交通事故監護人負什麼責任?
6樓:鄭州萬通汽車學校
交通事故的判決一般是雙面性的首先村。機動車方向來分析。機動車在右轉的時候應該禮讓。
行仁和。電動車非機動車。因為右轉車輛佔用了我們人行斑馬線道。
第二個方面需要考慮。非機動車。是否按正常路線行駛?
根據你所反映的問題,初步分析交警很有可能會判。雙方。同等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未成年人騎電動車是不合法的,況且又是上路,出現交通事故監護人應負主要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電動車是否超標?沒超標基本沒責任。如果超標基本全責,即使你人死了也要擔主要責任,監護人的責任就是賠償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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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首先 我們看一下父母到底有沒有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權利?根據 民法通則 第18條,可以得出,監護人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也就是說監護人是有一定的處分權的,換句話說就是在不減損為成年子女利益的情況下,擁有處分權。說父母沒有未成年子女財產處分權死不對的,只是這個權利是有限制...
學校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嗎,未成年人一定要有法定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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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本著自願的原則,所以不存在說年齡大小的問題,既然是捐款當然是捐出去不能要回去的啦!民法通則 第十二條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 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 人 或者徵得他的法定 人的同意。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