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成亮
法律分析: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連續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汪正樓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啟仿滑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至於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大稿問題,法律並未作出明確的規定,由各單位根據自己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悄臘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樓:宋聰聰
連續曠工3天以上可以解除勞動棚空合同,曠工屬於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情形,具體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曠工被辭退不能拿補償。勞動者如果沒有提前請假,擅自曠工的話,被用人單位辭退的,一般情況下是羨銷拿不到補償金的。勞動者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所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話,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先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兄和遊,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援和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樓:孫頻
法律分析: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並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中粗此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不能簡單的等同於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係。
國家規定是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
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為嚴重違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凳祥人民共和賣迅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北京家問事務所
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好和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高物同法》第三十九條02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友念盯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明確規定連續曠工幾天解除勞動合同。連續曠工幾天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通常出現在企業的規章制度中,企業的規章制度必須經過合理合法的流程(包括公示和培訓等方式),如果企業規章制度明確合理合法,並且企業舉證員工的確違反了相關制度,才可以依據制度對員工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操作,否則解除勞動合同行為視為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患病或負傷解除: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慶敬孝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稿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特別提示:此中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須提前30天通知。
且用人單位須先行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譽稿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特別提示:
此中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須提前30天通知。工作地點重大調整即可適用該規定。
員工無故連續曠工多少天解除勞動合同
連續曠工幾天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目前沒有統一規定,這個問題是由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的規定製定企業規章制度。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若依據此條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不需要支...
企業員工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連續曠工幾天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目前法律上沒有統一規定 一般的公司都規定,無故曠工三到五天,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是公司本身的規章制度,只要員工違反公司制度,在與法律不衝突的情況下,就可以單獨行使公司的內部行政,例如,警告 降職 除名等等處罰。勞動合同法 規定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
試用期員工連續多日曠工,拒籤勞動合同解除書,怎麼辦
先把他的社保什麼的,都給停掉,然後的工作就是全力找人,電聯 快件都不行的話,就查詢人事檔案 上戶口所在地找人等,總會有結果的。公告送達只有在上述各種方法都使用過,且確實找不到人的話,才能生效,直接用公告送達,應該是不好使的。如果是外地員工的話,也只能出差了,就算是hr長個記性吧,今後要留完整的個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