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題 保證期間怎麼算

2025-03-19 23:10:16 字數 3225 閱讀 9912

1樓:大家來說

保證期間是保證人根據約定和法律規定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範圍。在保證期間內如債權人不行使權利,保證人即免除保證責任。帶侍保證期間是除斥期間,屬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正確計算保證期間,確保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對於維護和保障債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保證期間的長短。保證期間一般遵照當事人的約定。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下,適用法定期間。

其中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蠢腔吵明,保證期間為兩年。

二、保證期間的起算。保證期間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主合同對主債圓搜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

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在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2、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是「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要求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四、最高額保證期間的特別規定。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人清償債務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六個月。

答案不對。

2樓:幽幽雲中鶴

法定的擔保期間是6個月,但我覺得擔保期間應該是到2002年1月10日吧!

民法典關於保證期間的規定 -法律知識

3樓:馮禮桉

法律分析: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畢巖掘,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手核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棗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對保證期間的規定是怎樣的

4樓:上海陳丹樺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諮詢「保證期間」應該怎麼計算?

5樓:網友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 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第三十二條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第三十五條 保證人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提供保證的,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三十六條 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希望答案對你有所幫助。

6樓:單倩蟻天澤

保證期限至主合同失效止的約定屬於約定不明,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7樓:巴楚柴德惠

債務人拒絕還款義務,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起算,保證期間也開始起算。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6個月,連帶保證在保證期間一定要主張權利,直接找連帶保證人,如果過了保證期間再來主張保證權利,保證責任會消滅掉。

8樓:網友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分約定保證期間與法定保證期間。前者由債權人與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後者是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 我國法定的保證期間是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參照《擔保法》

第25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26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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