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被徵收以後承人子女吃什麼

2025-03-18 06:10:19 字數 4515 閱讀 4682

1樓:a山巔之最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指的就是被徵收人。獲得補償可以理解為對被徵收人權益的一種保護。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凱彎慶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鬧拆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乙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盯握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2樓:世把

工作,將來農民的地都是要被收回的。

上的子女可否繼承父母的土地徵用補償費

3樓:芥末留學

原則上,父母去世時,留下的一切個人合法財產,女兒都有繼承權。繼承,只能是繼承死者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死後才產生的財產權益,在性質上,並不是遺產。

對於徵地補償款,因為農村的承包經營是以戶為單位進行的承包,有鑑於此,能否繼承,還要看具體情況。

一、如果父母在世時,土地已經被徵收,補償給父母的款項,無論當時有沒有拿到該款項,即使是父母死後才發放的,女兒都有權利繼承該遺產。

二、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是以戶為單位進行的承包,戶裡有人去世時,則由其他承包人繼續承包。如果沒有其他承包人的,則由村集體收回土地。

1、如果父母早就去世了,那父母也就沒有承包地了。後來承包地被徵收時,相應的補償款,應當給後來繼續承包土地的其他土地承包人。

2、出嫁的女兒,如果在婆家沒有承包地的,則原來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此時如果土地被徵收的,也應獲得相應的補償。《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父母去世後承包土地被徵收子女怎樣繼承賠償款

4樓:小魚教育

可以。《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設立的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5樓:周文

「戶口已近轉出,轉入地也沒有分得土地」,如果你們嫁入城市,戶口也遷出,則已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權利取得徵地款。

如果嫁到別的村莊,也已脫離原戶口所在地在現戶口所在地生產生活,也沒有權利取得徵地款。、

如雖嫁入別的村子,但仍在原戶口所在地生產生活,則應有權利取得徵地款。

6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出嫁的女兒在轉入地沒有分得土地的,有權得到賠償款。

參考內容。

果樹地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地被徵用,所得的補償款是種地人所得,還是應該作為遺產由子女繼承?

7樓:網友

老人承包的土地使用收益屬於遺產,在無遺囑的情況下應由子女平分。徵收土地補償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青苗補助,另一部分是土地補償款。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精神,青苗補助應補給實際耕種人,而土地補償金應補給土地承包人。

如果此地被徵收,那麼青苗補助應由二女兒所有,土地補償款由各子女平分,而且二女兒應支付10餘年的土地承包費,供各子女平分。

8樓:網友

按照法律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如果是被徵用,應該算遺產,那就按照繼承法平分。

9樓:都燕果團隊

1、其他子女可以承包果樹地,土地的用益權子女均有,

父親土地被徵用的賠償款被子女扣下,怎麼處理

10樓:網友

對於賠償款,如果屬於父親所有的,子女擅自佔有的,屬於侵犯父親的財產權的行為,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父親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子女返還賠償款。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11樓:振宇法律

注意一下獲得款項的相對性。發放被徵用土地的賠償款不是個人,而是單位,可以直接起訴發放單位。不但與子女無關,而且子女也無權干涉。

承包田承包期限內承包人去死後被徵用有賠償嗎

12樓:網友

有賠償,由其近親屬接受。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如無疑問,請好評。

搬遷后土地補償如原土地承包人死亡兒子是非農戶口能繼承補償金嗎?

13樓:網友

承包土地屬於集體,而其兒已經轉為非農業戶口,因此,不能繼承補償金。

14樓:無聲大笑

土地承包人在徵地開始後死亡,其應得的補償款,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

15樓:劉大來

戶口與繼承沒有關係,不管什麼戶口都不影響繼承。

農村被**徵收的集體土地補償費,獨生子女是否應該享受雙份利益

16樓:l一

目前,我國在徵地補償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是否給予優惠補償,在有關征地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面都沒有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有: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援、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專案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九條:「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從該法可以看出對獨生子女家庭的優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例如《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乙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乙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徵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就業以及就業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待。

各級人民**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又如《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家庭,享受下列獎勵與優惠: 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 可見,對獨生子女家庭在徵地時是否增加補償費由各地自己制定的。

17樓:權雅安

徵地款由土地補嘗費,安置補嘗費,青苗補嘗費和附著物補嘗費組成。沒有獨生子女戶增加乙個人的補嘗費,說明獨生子女無法享受雙份的獎勵。

18樓:正氣長春

對於被z收土地的補償費,沒有相關檔案或者法律支援獨生子女可以享受雙份利益。

19樓:網友

我知道如果是國家鐵路或者公路之類的建設所徵用的土地,是完全應該享受雙份分紅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

20樓:奮鬥

計劃生育條列有,獨生子女獎勵項,裡面說了徵收土地補償獨生子女給予增加一人份額,就代表獨生子女是雙份的,我們那也是,**的也說有,可是村名不分給我!

自留地與承包地的徵收有什麼不同

自留地是承包經營責任制實行以前的叫法,那時土地是集體所有,僅給每家每戶留有一小部分供自由支配種植的土地,就叫自留地。包產到戶之後,統稱為承包地。當初的 自留地大多都蓋房打莊院用完了。由於政策的延續,承包經營政策至少50年不變,所以兩者已經沒有什麼區別了。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有區別。1 二者產生...

父親去世承包地承包期未滿,承包地應該由母親繼承還是我這個兒子繼承

都有!根據 繼承法 的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 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於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於1950年婚姻法公佈以前的妾,如雙方不願意接觸關係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2 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

有權收回承包地嗎

我認為你這個問題,跟我之前過的一個問題差不多,把答案摘抄過來給你作為參考。你父母遺留的土地是以家庭承包的形式承包的,看籤土地承包合同的時候,父母的戶已經不包括兒子了。因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戶為單位進行承包的,不屬於個人財產,所以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如果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家庭成員部分死亡,該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