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收回承包地嗎

2022-12-31 19:45:10 字數 1701 閱讀 9991

1樓:衛理士說法律

我認為你這個問題,跟我之前過的一個問題差不多,把答案摘抄過來給你作為參考。

你父母遺留的土地是以家庭承包的形式承包的,看籤土地承包合同的時候,父母的戶已經不包括兒子了。

因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戶為單位進行承包的,不屬於個人財產,所以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如果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家庭成員部分死亡,該承包經營權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享有,如果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由村集體收回。如此看來,父母的戶既然已經沒有他人,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了。

而你又提到後來父母和兒子合為一戶,雖然如此,但因為合同的變更須雙方達成合意,因此,如果合為一戶之後沒有徵得村委會的同意將土地的承包人合為一戶,村委會還是有權根據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土地的。

2樓:璩長星

您好,土地在承包期限內是不可以予以收回的!否則您可以及時到土地管理部門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收回,因為只有林地才可以繼承承包期。現實中村委根本不問。

4樓:大聰明仔

提問。我村有一戶人家全部遷到香港定居,並取得香港戶籍,,他原有的承包土地,怎樣才是依法依規的收回集體。

目前該員仍然以地主人身份,委託大陸親戚去經營。

這一戶人,還能支配他親戚去繼承土地使用權嗎。

寫了委託書,委託他的親戚經營該土地,,他的親戚不是我們這個村的人。

他的親戚目前以土地使用人來處理一切事務。

香港戶籍的人委託處理國內土地使用,這委託書有效嗎,當事人的問題,應區分如下:1,如果當事人戶口遷出戶口原籍地時,土地尚在承包期限內就被徵收的,當事人可以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款;2,反之,如果當事人的戶口遷出原籍後,已經進行過土地重新分配的,當事人就不能獲得相應的土地徵收補償款了;3,當事人的戶口遷出原籍後(不管是不是遷往香港),就不是本集體的經濟組織成員之一;4,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就不能享受到本集體的集體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包括土地補償款及其他)。二,我國《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

委託書有效。

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曾經分得過土地,轉正後是否繼續享有土地承包權?發包方有權收回土地嗎?

5樓:文圖所萊

享有土地承包權權益的人應該為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果該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戶口所在地仍在本村組,也就是身份仍為農民,無論轉正都應享有土地承包權。如該人身份已不是本村組組員,即已脫離本集體經濟組織,則不應享有相關權利,發包方在這種情況下課收回土地另行發包給有資格成員。謝謝!

土地承包,村上是否有權收回個人土地

6樓:九幽天斬邪刀

如果你具有該村的戶口,應該分得土地。第一輪如果是機動地的話,村裡在二輪分地的時候,是應當收回的。

但如果98年第二輪分地,也應該按照具體情況分給你土地。

如果第二輪分給你地了,那麼你就沒有理由再找了;如果第二輪沒有分給你土地,而你又具有該村戶口,那麼你就應該有土地,可以繼續找**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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