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對方輕傷,從進看守所快六個月了

2025-03-16 17:30:09 字數 5754 閱讀 9497

1樓:戢秋華

辦案機關一般會在答悉埋時限內辦陸棚理結束的。

一般說來刑事清螞案件在偵查階段的時間比較長,因為要不斷的手機整理證據的。

打人輕傷的,關在看守所,三個月了還沒能判刑

2樓:雪碧

打人致輕傷 現在關在看守所3天。如果給對方賠償金了,不再追究了。可以不判刑。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 被害人諒解 ,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 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 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 犯罪情節輕微 ,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打架致對方輕傷被刑事拘留,和解後看守所最長要多久放

3樓:

摘要。刑事拘留一般為10天,最長37天。

打架致對方輕傷被刑事拘留,和解後看守所最長要多久放。

你好,刑事立案 就算是和解之後 也是需要負刑事責任。

刑事拘留一般為10天,最長37天。

對方輕傷鑑定結果沒評上級,賠償金已經付給對方了,後面還得付怎樣的刑事責任呢。

你好,只要後面不追究立案就沒事。

拘留期間是不是不可以見人。

意思是對方不追究立案就沒事嗎?

你好,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親屬不可以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的探視的,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

你好,是的。

是在工地打架幾個人把對方打傷了,兩個月過了對方才起訴,後面又和解撤訴了,像這種情況大概拘留多長時間呢。

因為是和解,沒有請律師,派出所也不給答覆,說是月底再給答覆。

你好,如果還沒立案不會拘留的。

我朋友被關看守所六個月了,把人打成輕傷至今未判刑為什麼?如果判刑大概刑期是多久?

4樓:刑事專業

你好。

除了跨地區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團伙或者集團犯罪、流竄作案、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案件、複雜的經濟犯罪案件,乙個普通的刑事案件的辦案時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2、審查逮捕7天;3、偵查期限60天;4、審查起訴45天;5、法院審理45天;以上合計197天,這不包括可能發生的:

6、審查起訴階段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間(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

7、法院審理階段,檢察機關認為需要延期審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理階段的時限)。

二、關於刑期,根據《刑法》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構成輕傷的,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6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1年;傷情接近重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下列情形不適用緩刑:

a、未作賠償的;

b、致多人(一般指3人)輕傷的;

c、曾因毆打他人,被治安處罰2次以上的。

d、犯罪前一貫表現不好,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兩次的;

e、犯罪後認罪態度不好,無悔罪表現的;

f、判處緩刑,可能激化社會矛盾的。

你根據上述規定自己斟酌吧。

5樓:把你的手給我

如果他沒有其他犯罪行為的話,輕傷案已羈押六個月還沒判,可能是由於過春節給耽誤了,或者案件被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估計快判了。

請問: 他是乙個人作案嗎?涉嫌罪名是什麼?

他犯罪時是否已滿十八週歲?有無前科劣跡,是不是累犯?有無自首情節、立功表現?

是否已作出賠償?取得被害人的書面諒解沒有?認罪態度怎樣?

把人打成輕傷,罪名不一定是故意傷害罪,也有可能是尋釁滋事罪。量刑要看具體情節。

6樓:網友

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做出判決交付執行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幾個月到幾年都有可能,這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看守所羈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一天可以折抵有期徒刑一天。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影響量刑的情節有很多,比如自首、坦白、受害人諒解等,具體的刑期,由法院綜合全案確定。

7樓:網友

刑拘乙個月,逮捕2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乙個月,退回補充偵查乙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乙個月等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方鑑定結果為輕傷,但是對方先動手,我被拘留十五天,現保外候審,請問法院能判我多長時間刑?謝謝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打架致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經公安司法機關認定該行為人可能判處管制刑或者拘役刑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經認定可能判處有期徒刑的,如果採取取保候審無社會危險性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行為人打架致人輕傷,大概率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困攔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汪拍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賀明;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詳情檢視。詳情檢視。

詳情檢視。詳情檢視。

詳情檢視。

9樓:創作者

輕傷也分絕前滲級別,看屬於哪一種級別,最輕的當然刑期最短。要是取得諒解了,又是初次犯罪,再有坦白,認罪並脊認罰悔清等情節,可能還會緩刑。重點是傷勢輕重,和你的量刑情節。

乙個多月前與人打架,對方經鑑定輕傷,我是輕微傷!後經派出所傳喚,到看守所拘留後取保候審!

10樓:羅長江

這樣的情況,積極賠償對方,取得對方書面諒解,可以免於追究刑事責任,一般不會被判刑。

11樓:網友

對方的諒解必須是書面的,並且要明確表示不追究你刑事責任。

我把對方打到輕傷一級,現在人還關在看守所3個月了,還可不可以辦取保侯審

12樓:張偉傑

嫌疑人、近親屬、委託的律師都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取保候審,三日內決定是否同意。

13樓:風塵世射手

可以 輕傷是自訴案件 公安機關可以介入 關健是對方!

14樓:戚廣利

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律師、親屬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15樓:貨到害人

這個案子不大,可以取保候審,不過要給紅包別人。

我被打成輕傷,對方現在關在看守所內,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十天了,對方也沒有什麼和解程序,我可以自訴嗎?

16樓:胡俊刑事

輕傷案件可以公訴,也可以自訴,但犯罪嫌疑人關押的,要進行公訴,公訴案件不能直接自訴,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以檢察院關提交附帶民事訴狀,如果對方願意,雙方可以協商和解。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打架致人輕傷進了看守所待幾天能辦理取保候審

17樓:王光濟彌竹

不用。輕傷害案件屬於輕微刑事案件,派出所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完全合法也算合理。所以只有一年的期限內,派出所的行為是合法的,不屬於不作為。

不宜到檢察院告發。最好到公安機關內部紀檢督察部門要求公安機關及時結案,移送審查起訴。如果取保候審期限已經過了,仍不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那麼可以向檢察機關控告。

這樣的控告更為理性。

被告把原告打傷,與原告把被告打傷雖然是同一事實中發生,但是其實是兩件案件,不一定要等在一起處理。公安機關說要等等,等原告把被告打傷的鑑定結果出來再處理,這不是法律的理由。但是兩件案件放在一起處理有好處:

第一,便於雙方當事人和解。因為互有損失、互有過錯,方便派出所辦案人雙方調解處理。第二,對於雙方都有利。

如果你是原告方,當然想盡快處理被告人,使被告人繩子以法。但是被告人被判刑後,如果鑑定出來原告也把被告打成輕傷了,那麼我想被告人也會以同樣的方法對待原告,繩之以法;即使不構成輕傷,也可以強烈要求公安機關對原告打架行為處以治安拘留,最終兩敗俱傷。如果原告原諒了被告,使被告判處緩刑。

判緩刑之後,再鑑定出原告把被告打成輕傷,而被告已經判處緩刑,倒過來不同意和解,要求法院判處實刑,最終可能你好心沒有得到好報,被判了實刑。

下一步,我忠告還是等一等,或者到公安機關紀檢督察部門反映一下情況。畢竟事情還不是很嚴重,最終的結果沒有出來,還很難說誰吃虧了,誰濫用職權或者瀆職了。

我曾經在檢察機關公訴科工作多年。案件當中有人打招呼也很正常,但是畢竟文明執法、依法執法、秉公執法的還是多數。你還是理性一些。

18樓:四哥有法說

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法院判決之前,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沒有時間限制,關鍵是要由辦案機關根據案情決定是否同意。

法律規定:一、《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八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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