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趙州橋槳枷
首先甲、乙二人打籃球中發生爭執,甲一怒之下朝著乙腹部打了一拳。因為被害人乙存在特殊體質的原因。從條件說來講存在著因果關係,但有因果關係並不代表要承擔刑事責任。
從主觀上來說,上述事實屍體解剖證明乙患先天性脾臟過大,這種脾臟在遭受外力打擊時極易破裂。參與打籃球萬一被其它人撞擊腹部等可能性都很大。(乙對於自己有特殊體質而參加打籃球這樣的體育運動,也沒有告知他人有這樣特殊體質,受傷併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很大,可以判斷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自信過失)第二甲事先不知道乙有這個的特殊體質。
而且打籃球中爭執,乙僅腹部打了一拳,對於這樣的受傷程度往往在打籃球這樣的體育運動中並不少見。雖然造成了嚴重的結果,但不能認為嚴重結果就要負刑事責任。甲不應認定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應該是意外事件。
2樓:網友
呵呵,甲應該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根據案情,甲應該只是想教訓乙,不至於真想傷害乙,即不想致乙輕傷以上。但是人的腹部是非常脆弱的,猛烈擊打會有危險,這點甲應該預料到,但是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料到,或者已經預料到,但是輕信能避免,結果釀成慘禍。
所以應該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3樓:網友
我來說一下我的觀點,從條件說來看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存在因果關係,但主觀上甲並沒有希望致乙死亡,乙的死亡是其自身的特殊體質,甲對乙死亡承擔責任關鍵在於甲對乙的特殊體質是否已經有認識或應當認識,顯然從上述來看是沒有認識的。因此我認為甲只應犯故意傷害罪並附帶民事賠償,對於死亡只是乙個意外事件!
4樓:網友
1.甲傷人,可預見,犯故意傷人,受民事賠償責任。
2.其傷人程度本不能讓乙死亡,因乙患脾臟過大導致死亡,不可預見,應屬無意傷害致人死亡,受刑法處罰。
5樓:wo積雨雲
1犯故意傷人罪。
2過失致人死亡罪。
那就看怎麼說了。
6樓:網友
你都自己分析的這麼好了還來問什麼- -
刑事案件、求高手解決。
7樓:薩珺
你好對於此類事件在現實中時常有發生的,只要你沒有觸犯底線,沒有提供場所給他藏身,幫助他逃跑,沒有資助其逃跑,在公安詢問的時候沒有故意隱瞞什麼的就不會構成犯罪,沒有責任的。如果你觸犯了上面幾條中的一條,就有可能犯了包庇罪。
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8樓:網友
包庇罪,根據對方事情的大小,如果對方罪輕可能就是對你批評教育或罰款,但是如果對方罪行嚴重的話你就會構成包庇罪。1~~4年都有可能。
9樓:涵特呵
那要看你給他提供的什麼,說了什麼,如果提供了逃跑的資金,住所等,這可能夠看窩藏包庇罪。具體結果,還要看具體案情和律師辯護情況。事關重大,建議儘早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10樓:開著車的兇器
坦白從寬就對了,如果**好到你,你就實話實說就好了,不然會以共同犯罪或者包庇罪處罰你。
刑事案件!急切跪求!!!眾律師和熟知法律的人幫幫忙!
11樓:網友
你說是04年的事情了,距今已經有7年之久,現在不知道無錫那邊的法院是什麼情況?聚眾鬥毆罪,現在基本上沒有主從之分,都是同犯論處。。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即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論處。。
我覺得他的目的無非就是要賠錢,畢竟這個社會就是這樣。。現實,但是也不排除可能他心懷恨意想報復。。根據2011年剛出臺的司法解釋裡面也沒有搞清楚這個聚眾鬥毆罪犯人是否存在主從犯之分。
裡面也不是很詳細,建議你找個資深律師想辦法從量刑和取證兩個方面想辦法是不是能減輕其刑罰,事情過了那麼久了,按理說如果賠點錢也就算了,如果他真的是想糾纏估計也沒多大事,你可以想辦法向尋釁滋事罪那邊論處,如果當時出事的時候就立案審查的話估計最多也就判一年出來了。。現在不好說了。。你去申請法律援助吧。。
從精神上同情你。。
12樓:網友
1.我認為你應該去找個律師來專門打這個官司。
2.這一陣一直是全國性的掃黃打黑嚴打時期,你男友的案子過去就沒算結案,那現在肯定會被拿出來重新審理。
3.這案子既然一直有人在寫信舉報,說明積累了民怨,新官上任肯定要「和諧」處理。
4.你男友這案子已經造成了人身傷害,並且聚眾鬥毆,很難辦。若檢察院掌握了足夠的證據起訴,那你男友希望不大了。只有老老實實交代,配合審訊,爭取好的認罪態度,以求得從輕。
5.若按照刑法相關規定,聚眾鬥毆罪倒不是很嚴重,但造成了他人人身傷害,致殘,這就屬於情節嚴重了。判個5,6年吧。
13樓:網友
聚眾鬥毆罪主犯,故意傷害罪主犯,而且還涉嫌賄賂國家機關公務人員。所以根本不可能免罪。
送他兩個字:活該。
像你這種不按法律做事的人以後也沒好下場,自己回憶一下到底有沒有涉嫌包庇罪吧。
14樓:生桖冰
刑事訴訟有一定的訴訟時效,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根據你的資料,你男友似乎只能滿足第一條,也就是說可能已過訴訟時效,但要看你男友對對方傷害程度!建議雙方當事人和解,但按你的說法,應該是有私人感情在內,導致案件重新復出!至於局長的行為,發生在無錫市,歸無錫公安局管轄!
15樓:蘆葦瘋狂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你男朋友這個案子,既然當時立案了,就不再受追訴期的限制,與被害者現在的恢復情況亦無關,只是根據你男朋友與其他人當時對被害人所造成傷情關聯。並且聚眾鬥毆罪,主要定罪的依據還不是被害人受的傷情。一般來說,該罪名針對的就是召集3人以上,參加鬥毆,並造成**和社會秩序的混亂。
現在予以追訴,是合理合法的。公安機關對於你男朋友這類有關係網,當地公安機關難於打擊的案件,會安排類似的異地管轄。所有無錫公安到蘇州抓人不奇怪。
刑事案件與被害人是否取消控訴的關係不大,但是如果能夠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在判處刑罰的時候,予以考慮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做法就是積極予以賠償,包括對方的醫藥費、誤工費、住院補助、伙食補助、精神損害等等。
按你所說雖然現在離案發已經七年了,但是刑法除了有追訴期的規定外,沒有其他可以通過時間來減少刑期的,除非在這個期間,有新的刑事方面的規定,減輕了處罰。
要做到減少刑期,可以從幾個方面著手。一是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二是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三是爭取坦白、立功等刑法明文規定可以作為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作為聚眾鬥毆這個罪名,在法律實務操作中,一般都是隻打擊長期稱王稱霸,長期打架鬥毆,多次大規模公開鬥毆,長期擾亂社會秩序,等情形中首犯、積極分子。你男朋友如果屬於這類情形的,哪麼沒救了,準備坐牢吧。
建議:馬上找乙個熟悉刑事方面訴訟的律師,從公安刑事偵查階段即進行了法律服務,對你的幫助可能更大一點。
16樓:網友
長話短說:
1你男友應該有較好的認罪態度。
2找被害人協商,像你說的,賠點錢啦。
3任何人都有短處,再疏通一下局長,可想辦法讓他撤職(可能性不大)
17樓:網友
你男朋友很過分,他肯定會判刑,你請律師吧,讓他幫你。
我說句正義話,你男朋友抓起來是應該的!
18樓:歸意蘊
因為這是個刑事案件,只要沒過追訴時效,任何時候都可以抓人。從你的描述來看,公安機關的做法應該沒錯。要想獲得從輕處罰,你現在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積極賠償被害人錢,得到被害人的原諒,並且在法庭上認罪態度好一些。
這樣會得到法院的酌定從輕處罰。建議你請一名律師吧。
19樓:
嚴打---判刑——主犯---賠款。
20樓:幸福生活
這種人就應該抓起來,託的人也應該受到懲罰,要不然也太沒天理啦。
緊急求助!刑事案件分析!
21樓:李宗習
你表弟他們三人屬共同犯罪,具體打架的情節不詳,但一般定故意好鬥孝傷害罪(有些案件也定故意殺人罪,看具體情節而定)。如像你所說,則在共同犯罪中,a是主犯,應承擔主要責任。你弟弟與c一般認定為從犯。
具體判刑能到什麼程度,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看你弟弟在案件中起的具體作用。如果賠償的好,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且在犯罪過程中銷握作用確實友稿較小的話,判緩刑也是有可能的。當然,a是不可能的。
建議你找律師介入,依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為你提供專業的諮詢幫助。
22樓:華虎人生
積極賠償,和死者家屬如果能達成諒解,法醫出鑑定+證人證詞等最好弄成餘祥譁民事糾紛誤傷,總之花豎行錢是很重要的,最輕宴薯也得5年,當然錢足夠多的話還能再清。
刑事案件。幫忙解答下。謝謝
23樓:北京杜
根據法律規定和我的辯護經驗,你朋友的情況屬於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重傷,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24樓:馬雲秀
看鑑定情況,如果是輕傷,刑期為3年以下。
25樓:網友
8,10級都是民事標準,不是犯罪構成標準,是否構成輕傷還要做鑑定。
按這樣的案情,如是10級的話,一般就可能是輕傷,3年以下。
不過輕傷案件主要還是受害人,搞定受害人吧,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問題!!
26樓:捉不到老鼠
1)人民法院禁止被告人參與辯論;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不依法保護證人安全。
2)能,指定管指信轄,《唯棗輪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巖鬥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3)二審應該**審理,因為上訴只要上訴主題不服判決就可以;檢察院抗訴沒有法定理由,因為第一審判決並沒有明顯錯誤,適用法律適當,檢察院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抗訴,不成立。所以檢察院不能派員出庭支援公訴。
4)上訴不加刑,維持原判。
5)1.一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一審審理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訴訟程式情形。
刑事案件問題,關於刑事案件的問題!
其實也有很多種的 大案子小案子過程都不一樣的 不過總體過程差不多應該是 首先被帶到刑警隊 如果先在派出所被抓的話,看情況,大一點的案子會移交到刑警隊,小一點的派出所自己解決了,如果在這裡解決的話很快的,做個筆錄,罰款或者找個擔保人就出去了 到了刑警隊以後會審問你,有可能是兩次或三次 這段時間就一直在...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法律諮詢(刑事案件)
如果雙方都很bai投入,太太在過程中沒du有拒zhi絕,太太身上有不適合劇烈性 dao生活的疾病而丈夫專不屬知道,丈夫在過程中沒有使用危險方式。總之就是在正常性 生活過程中太太突發猝死的話丈夫不用付任何刑事責任。否則,或多或少都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承擔程度要看很多方面的因素然後才能定。通過主客觀要...
法律諮詢。刑事案件,法律諮詢。刑事案件!
要麼請律師在家等結果,要麼直接在家等。什麼年頭了,還想私了?這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沒有機會讓你去私了。不懂的請別胡說!1 聚眾鬥毆是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的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接受並且立案了,就絕對不能私了。因為這個時候發生衝突的不是你哥和對方的人了,立案以後衝突的雙方是警察和你哥 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