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聘用辭職報告交了以後能自動離職嘛

2025-03-16 11:25:25 字數 3655 閱讀 4807

1樓:水6元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搜臘過錯在先,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後又沒有履行告知義務是不能立即離職的。

勞動者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櫻漏派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脊賀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2樓:蓋普希金

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餘明試用期提前3天臘唯書面通知單位;30天時間到了,無論單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勞動者都可豎局告以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法合同。

員工交了辭職申請,但沒辦理離職手續,可以作自動離職處理嗎

3樓:網友

員工交了辭職申請,但沒辦理離職手續,可以作自動離職處理。自動離職是指員工擅自離職而強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員工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

1、《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員工應在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十日告知單位並做好交接工作。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4樓:江淮一楠

以下處理辦法供你參考:

1、嚴格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2、想方設法聯絡到員工或者其直系親屬(這些資訊在員工入職時就應當填寫),通知其本人或委託**人回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3、辦理離職手續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清查財務、檔案和社保關係的接續(這些知識在員工入職前的培訓中就應當說明)。

4、公司的相關制度不應當與法律相悖,否則將視為無效檔案。

提交了辭職報告後,我是否可以不去上班了?

5樓:萌新小主

不去可以,但一定要有用人單位書面答應不用上班的通知,否則你的權益難以保證。以下是正確的辭職方式。

說明(1)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3)如果你是正式員工的話,那麼應該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這30天裡還應當繼續正常上班,進行業務交接等工作,否則按曠工處理,公司有權辭退你,並不支付經濟賠償;如果你是試用期員工,那麼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就可以。

4)、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辭職要提前一段時間遞交申請,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試用期員工辭職一般要提前三天申請。正式員工要提前三十天申請離職。只有在員工遭受人身危害,可能危及生命時才可以提出辭職後立刻不去上班。

6樓:科普小行家

1、可以不去,但一定要有用人單位書面答應不用上班的通知,否則你的權益難以保證版。以下是正權確的辭職方式,如果你還有哪些地方做的不夠到位,你可以採取一下補救措施。

2、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資料擴充套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遞交辭職信乙個月後是否能自動離職而不法律負責

7樓:網友

提前遞交辭職信後乙個月可以自動離職,不需要經過單位同意。

8樓:山野柴胡

【自動離職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勞辦發〈1994〉48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1983)61號第二條、第六條中規定的職工要求停薪留職,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後乙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對其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

9樓:魔影客

按新勞動法規定 提前遞交辭職信後乙個月 自動終結勞動合同 不論用人單位同不同意 都可以要求辦離職手續。

遞交辭職信後多久方可自動離職

10樓:供麒景陽尚六

要提前乙個月遞交辭職報告,然後根據你工作的性質完成交接手續。

11樓:網友

您好,如果沒有特殊原因,自己主動請辭,那麼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即可,轉正之後提前乙個月提出,滿乙個月後即可自動離職。

如果因為公司違反勞動法而辭職,那麼只要理由屬實且成立,當天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辭職報告交了乙個月能自動離職嗎

12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到時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13樓:匿名使用者

自動離職要扣錢的,懂不?

員工遞交辭職報告後不批,多長時間後可自動離職?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等乙個月吧,建議你最好把你的離職申請影印乙份,自己留底。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同時,勞動法第三十二條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由於單位存在過錯,你可以隨時向單位提出辭職,並且當天結算工資走人。

還有,單位的處理辦法也是靈活的。你就口頭提出辭職,要求當天結算工資,或許他們即刻就同意你的要求。

沒寫辭職報告直接走人有工資嗎,交了辭職報告直接走人的後果?

有工資。1 勞動者擅自離崗,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 二 解除勞動合同 2 勞動者付出的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結清工資,或者在下一個發薪日支付 3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根據 勞動合...

記得當時我是交了辭職報告,月滿後自動離職的,我以前在醫院上班辦了社保的

1 原來辦理的社保卡有用。除非更換新一代卡片。2 你在原單位離職後,原單位應該給你出具社保接續卡 或者 社保繳費證明,這樣你在新單位才能正常參保 好像要去原來醫院拿的,這個好像一個身份證只能辦理一個社保卡 讓前單位給你開一張離職證明 去社保中心辦理轉出手續 然後直接讓新單位給你續交就可以了 你遺失了...

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勞動法規定,任何用人單位都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執法部門可讓其停業整頓,接受處罰。同時,勞動者還有權遞交辭職書,幹滿一個月可以自離 沒簽勞動合同三天就可自離 工資全額發放。你可以就此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部門解決 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