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原來辦理的社保卡有用。除非更換新一代卡片。
2、你在原單位離職後,原單位應該給你出具社保接續卡 或者 社保繳費證明,這樣你在新單位才能正常參保
2樓:扣我
好像要去原來醫院拿的,這個好像一個身份證只能辦理一個社保卡
3樓:白色的小雛菊
讓前單位給你開一張離職證明 去社保中心辦理轉出手續
然後直接讓新單位給你續交就可以了
4樓:韓婉令
你遺失了就可以重新辦理
辭職報告遞交一個月後是否能離開公司
5樓:
主要離職手續簽完就可以,如果公司不讓你走,應該是離職手續沒有辦好吧。
這應該屬於公司的問題,有的公司有檔案規定離職須在多少天前提出,在離職前把相關工作交接好就可以,不能因為什麼事沒結束,還在進行中就不讓別人走。你可以把這個未完成的專案交給公司指定的交接人就可以。
如果你直接走人,公司可能會算你自動離職,扣除你相應的工資。離職手續辦完就沒事了!
祝你順利!
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報告交一個月後,是可以離開公司的,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試用期提
前7天提出申請、試用期外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到時候不論僱工方是否批准勞動者都可以直接離職。
當然,如果確實公司有需要,而在人情上你也覺的過不去倒是可以幫助公司完成專案再離職。
如果沒有薪資方面的問題,而你也不想再繼續呆下去,是可以離開了。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分看在哪個公司來說!以前我在的小公司就是這樣呀!交了一個月,部門老大也是簽字了的,到期時我和領導說我可以走了不!他說現在還不行沒找到人頂我的位。要推幾天。
你說的直接走人這點我個人認為呢!怕人家不給你工資當做自動離職。
在單位買了社保,辭職後自己可以繼續買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必須辭職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勞動關係不存在了,單位也辦理了你的減員手續了,你也拿到回工回執了,也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報到,進行失業登記了,你就可以辦理手續個人繳費。
10樓:須夜綠
對的,bai需要轉移
關係之du後才可以續交。
比如可zhi以轉成個人dao方式,在戶口所在地社保回局續交答
;或轉在新單位處續交2種方式。
是這樣的,本地戶口,可以通過戶口所在地社保局或單位交納社保;而非本地戶口,只能通過單位方式參保了。
社保辦理和續交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轉移關係即可,其參保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
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二)或者以單位方式參保或續交。而是外地戶口,只能通過單位方式購買社保。
另外,如果說辦理社保,最好通過第二種單位交納方式比較好一點,因為單位會為我們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進而減輕自己的交費壓力。而且單位方式可以參保5險1金,而個人方式只能參保養老,醫療保險2種.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繼續繳社保,但你要到社保局去辦下銜接手續。
12樓:墨恩
可以的吧!自己給錢就好了啊
13樓:改變自我堅強
可以,但是公司給你停了?自己出錢,懷著在找個公司。
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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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銀行上班提前月交了辭職報告,準備考研,但是行裡不批還說我違約,我如果強行不去上班對我有沒有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或通知 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這樣30天后你就可以離開了。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