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個月28號給的辭職報告到明天就月了算是正常

2021-06-16 15:40:08 字數 3510 閱讀 3979

1樓:水6元

就你敘述內容,回答如下:

1、2023年8月28日是雙休日的星期日,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工作人員休息不上班,你沒法向單位送達辭職報告。你8月28日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的相關證據是啥?請你使用證據來證明。

2、2023年9月日曆天數是30天,則制度工作日=21天(30-中秋節及雙休日9)。

3、用人單位的主管說法錯誤,不能違法另剋扣你的工資。理由是:

如果用人單位言稱你在2023年9月才休息了4天是事實,則截止2023年9月27日,你在2023年9月是工作全勤21天+2天超時加班。因此,你有權利決定自己2023年9月28~30日休息不上班合法。

4、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2023年8月29日星期一)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2023年9月28日)自然日,在第31天(2023年9月29日)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2樓:濤聲海韻

這種情況要看勞動合同內容規定,全勤的規定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

當事人依法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物件離職了但是辭職報告沒滿一個月就走了,公司會不會不發工資,如果不發怎麼辦呢?

3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報告遞上去了就等著批覆就行了,為什麼一定要買一個月呢?他走了就走了,又不需要他再辦什麼手續,等著辭職批下來就好了。公司肯定會發他在公司工作那一個月的工資。

4樓:悟穎穎

你的物件離職,打了辭職報告但是沒有到一個月就走了,這個情況一般公司還是會給你發工資的,不會惹不必要的麻煩的

5樓:為貓魚奮鬥的閒人

公司可能會不答工資的,你物件沒有按照程式來,你只能去協商

6樓:大姐姐

這個你要跟公司負責人溝通,因為他還沒滿一個月就自己走了,公司可以給他發工資,也可以不給他。

7樓:未來欣晴

老公是規定一個月之前就要打辭職報告的話,如果說那在吃包括未滿一個月期間離職的話,應該不會按一個月給補發工資。

8樓:

正常這種情況單位是不會扣員工工資的。但如果公司就是扣發工資也是正常的,畢竟有合同在呢。

9樓:受爾竹

你可以問一下他們公司的人事部門,看看像他這種情況需要怎麼處理?

10樓:東方清雲

即使沒滿一個月公司也無權不發工資,最多的扣些違約金

11樓:0蘇堤春曉

這個看公司了,有的公司會給,有的公司不會給,如果不給你們就通過法律途徑要回。

我上個月24號寫的辭職,辭職報告寫的是上個月24做到這個月30號,我24號可以走嗎

12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你可以走,但是你的工資可能就拿不到了,因為你違約了,我們做事情都應該有始有終,既然答應了就做到30號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寫的啥時候就啥時候走吧 這樣顯得靠譜些

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如果沒到時間就走那就沒工資,合法麼 20

14樓:憶如琳琅

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是合法的,申請辭職沒滿一個月就離職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正式職工離職的話,要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辭職,但是也不是強制要求。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所以,用人單位剋扣你工資的話,是不合法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擴充套件資料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5樓:

根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需要自己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在自己沒有錯誤的情況下,扣發工資是有經濟補償的。

16樓:baby赫赫嘎嘎

一般都是這麼做的,要看你們是否在合同中約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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