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中的交通補貼屬於基本薪酬嗎

2025-03-12 08:05:27 字數 4757 閱讀 6934

1樓:微風

工資中的交通補貼屬於基本薪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交通補貼屬於勞動者報酬的有機組成內容。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姿敏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物辯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罩冊缺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2樓:緒寧公西真儀

發給個人交通費補貼也是屬於工資的。根據相關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型碰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灶爛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隱租漏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交通補貼屬於工資嗎

3樓:法妞問答**諮詢

交通補貼屬於工資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交通費補貼是否屬於工資,如果屬於工資的話,提供發票報銷還算工資嗎?可以算福利費嗎?

4樓:網友

交通費補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需要繳納個稅。提供發票那就變成費用了,按福利費處理的話,會佔用企業的福利費。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5樓:網友

發給個人交通費補貼也屬於工資,要交個稅的。提供發票那就變成費用了。按福利費處理的話,會佔用企業的福利費。

6樓:網友

沒有發票是一定算入工資交個稅的,有發票的話不知道你是**的,上海的規定是定額髮票也要交個稅的(比如交通卡充值發票),實際消費的發票是不用交個稅的,做費用。(比如公交車、計程車、地鐵發票)

7樓:

不要發票的交通補貼應該是工資福利的一部分。

8樓:網友

交通費不算工資,工資是不需要發票報銷的,也不算福利費。

每個月的話費、生活、交通補助算基本工資嗎?

9樓:友望未來

有的算,有的不算。那要看那個單位的演算法了,

10樓:紋身機呵呵

這個不算基本工資啊,算是補貼啊。

11樓:網友

一般的都不算 都是另算的。

12樓:我的漂亮夠檔次

如果正確解釋的肯定不算。

每個月的話費、生活、交通補助,故明思義是補助、是補貼;

怎麼可以算基本工資呢?

我愛煩惱】為您解煩惱;滿意採納~包您沒煩惱。謝 謝 !!

13樓:陳萌

如果是固定的,應該算。

14樓:網友

補助是不算在工資裡面的,算在工資裡面 了還是什麼補助。

通訊費,交通費補貼算不算基本工資

15樓:章莊鋪清漣家居

嚴格的說,肯定不算。但是,如果領導們不想給職工多發錢,就會一口咬定算。

16樓:

不算基本工資,這都屬於福利裡面的。

上下班的交通補貼要計入工資裡一起計算個人所得稅嗎?

17樓:網友

上下班的交通補貼也是要計入個人所得稅的,只要是任職或者受僱有關所得,津貼補貼都是屬於工資薪金所得計入個稅的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影、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18樓:網友

是的。單位向你支付的交通補貼、**費補貼等這類資金是併入工資總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19樓:念來過倒是就

每個地方規定都不一樣,你可能問的是每天上下班的交通補貼,每個月按一定數額髮放,那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但是如果在出差過程中發放的差旅費補貼,在當地稅務的規定限額內是不用交的,建議瞭解一下當地稅務機關的口徑。

20樓:網友

按照《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中。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應該納入工資總額計算個人所得稅。

五險一金是在基本工資裡面扣,還是在所得的工資(基本工資+績效獎金+交通補貼+通訊補貼)裡面扣啊?

21樓:網友

五險一金是從工資所得里扣得,即所有收入的總和。五險一金的繳費金額的計算是根據該員工上年度12個月的工資平均數作為基數來計算的。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2樓:

在應付工資里扣,就是所有包括獎金,福利等應付工資合計,里扣除五險一金。

23樓:學發展觀

1、在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中扣;2、如果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是以現金形式發放的,也應該加在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中,共同組成五險一金的基數。

24樓:追逐的陽光

應在你所列示的所得工資中扣除,按扣除後的金額計算個人所得稅。呵呵,其實你提的問題沒有區別,在哪乙個工資中扣除五險一金結果都是一樣的,關鍵是按什麼標準去交五險一金,以及按什麼金額計算個人所得稅。

25樓:杜鵑阿姨

是按照你去年的平均工資繳納的,去年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各類補貼等。

26樓:網友

是在基本工資裡面扣除。

代發交通補貼是否可以算作工資

27樓:法妞問答**諮詢

交通補貼屬於工資。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住房和交通補貼屬於基本薪酬嗎

28樓:

屬於單位的福利待遇,不是法律法規強制規定的。法律上沒有「基本薪酬」或者「基本工資」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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