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1、「如果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向別人借款,離婚時我有義務分擔一半的債務嗎?如果離婚,這筆債務應該從雙方共同財產中扣除嗎?」
1)一般情況下,你有義務分擔一半。此時如果離婚,會從共同財產中扣;即使是你們離婚後:債權人有他沒錢還時還有權找你還。
2)除非你能證明:你和他約定了婚後財產各自所有、債權人也知道你們之間的這個約定:此時你不用再管了。
3)既然不要法條,就免了。
2、「如果我老公借這筆錢是用來賭博,而我又完全不知情,只是離婚時才把這個借條拿出來要求共同償還,而我又不好巨集拍能證明我完全不知情,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1)賭博的債務是非法債務,如果你能拿出證據證明這是賭債:可以不還。
2)如果無法證明是賭友羨債、你也不能證明你完全不知情:只能還了。
補充:如果是這樣,不算是賭債(賭債只是欠了和他一起賭博的人的錢時才算),你能不能證絕蔽明你不知情也沒有用了。
2樓:貫餘
夫妻共同債務只適用謹穗於夫妻雙御纖方的家庭生活,你老公的祥拆卜這種債務不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是他個人的債務。不會從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里扣除。
只要他不能證明他借的錢是用於你們雙方的夫妻家庭生活,你就可以不償還這比債務。
3樓:創作者
是的。如果有證據證明是賭債,那麼就不需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婚姻中的債務是否是共同債務
4樓:夕志畫
婚姻期間一方所欠債務一般不是共同債務。但如果該債務雖為一方所負,但實際用於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家庭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屬於 夫妻共同債務歲族 ,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清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尺攔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乎困弊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中是否要承擔共同債務?
5樓:張麗珍
事實婚姻是承擔共同債務,如果是屬於男女雙方的共塵或孝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如果對償還共同債務有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是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一方償還團陵。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派稿。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6樓:點行**
法律分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畝配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或者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迅答指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舉磨,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內債務屬於共同的嗎
7樓:肖斌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或者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橋棚野所負的債務。具體而言,夫妻共同債務有三種:
一是基於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敏喊負的債務。二是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擔的債務。三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且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是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和派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中一方的債務是否應該共同承擔?
8樓:點行**
法律分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畝配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或者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迅答指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舉磨,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中什麼是共同債務
9樓:吳明慧
法律分析: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為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等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等。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內容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磨派同債務櫻雀;但是,債權人能夠證脊遊早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中什麼是共同債務
10樓:易軼
婚姻中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的認定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和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的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為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等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等。
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內容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喚悔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伏戚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缺鏈陵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十六條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按實際情況,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
我國婚姻法中,就共同債務的認定應修改?
離婚時,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
沒有離婚前的債務就算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後也需要共同承擔嗎
沒有離婚前的債務當然算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在離婚之後共同承擔,不能一方去承擔,這樣的行為是不友好的。一 共同債務雙方共有夫妻雙方在沒有離婚時候的債務是屬於雙方的,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既然成為了夫妻就應該為共同債務買單。夫妻是利益的共同體,財產共同的享受,但是債務也應該共同的承擔,不能有任何的推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