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中,就共同債務的認定應修改?

2023-01-02 18:00:10 字數 5251 閱讀 7133

1樓:商標註冊

離婚時,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網友

婚姻中就一方借債,又沒用於共同家庭開支,我認為不應讓另一方承擔債務。

的確是這樣啊,你自己也說了:

對於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所欠外債,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債權人向其配偶主張權利的,除非債權人能夠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否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這不就對了嗎。

2014最新婚姻法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3樓:北京劉輝律師

你可以上訴,我認為判決有些問題,沒有發票的東西如何認定價值?但婚後的債務是應該共擔的。

4樓:失去了表情

這已經不屬於民事案件了,是刑事案件,你考慮一下吧。

5樓:手機使用者

你可以在上訴的,他們這樣是屬於欺騙行為的。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3、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等等。

法院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7樓: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三一作文。

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認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時夫妻生活中為了家庭生活所負擔的債務,那麼關於夫妻共同債務我們應該怎麼理解呢?並且在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又是怎麼認定的呢?本文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理解。

▲夫妻共同債務的理解與認定: 1、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的理解與認定。 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

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等。 2、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的理解與認定。 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

這裡的共同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8樓:黃華弟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標準:「以共同使用為認定基礎,以推定規則為補充」的認定標準。所謂「共同使用」包含兩層含義:

一是夫妻共同債務應源於雙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觀上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無論是否經過夫妻合意,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另一層含義是夫妻雙方合意舉債舉債,即以雙方名義出具借條,即使該借款未用於共同生活,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所謂「推定」是指非舉債方無法證明、法院也未能查證債務並非共同債務,則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設立推定規則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而對舉證責任的所作的分配,並沒有改變夫妻共同債務的本質。但在適用推定規則時需要認真審查債務的真實性及用途,對其進行綜合判斷。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而言,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對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難以確認的,由有直接證據證實承擔義務的一方負主張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舉證責任。當事人主張由夫妻一方承擔債務,又舉證不能的,人民法院也無法查實的,法院一般從公平分擔舉證責任角度出發,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只有這樣,才能減少或杜絕在訴訟中夫妻一方或雙方規避法律,逃避債務,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依此規定,若債權人主張共同債務,需證明債務人夫妻是否合意舉債或該筆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現實生活中,債權人可以通過要求債務人夫妻共同簽字來確認債務人夫妻是否合意舉債,但對於一方舉債後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則毫無辦法,債權人對此很難舉證,造成很多共同債務無法認定,法律在此喪失了應有的公正性。

2023年《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此規定將該債務是否用於債務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的舉證責任分配給債務人夫妻,並且已明確表示出債務人夫妻無舉債合議。根據舉證責任規則,這一規定適用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均無法證明該筆債務是否用於債務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債務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或債務人能夠證明該債務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直接適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條即可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10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夫妻共同債務遵循共籤共擔的原則,否則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舉證所借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使用。

11樓:滕法**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是什麼?

婚姻法中共同債務的認定應進行修改?

12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和人身自由是不同的概念。

其次,也不排除另一方願意承擔該項欠款。立法者也是從穩定社會出發,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經濟糾紛而作出的。

不是還有個前提麼,就是要有證據證明磨折是最關鍵的一專案。如果一方借錢用於買婚房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一旦婚姻出現問題,又該怎樣解決呢,由男方獨自承擔是不是不和情理,也不符合實際和道德法律。

中國婚姻法:夫妻共同債務的界定?(可加分)

13樓:老法大

首先提出借債的一方要對自己提出的債務進行說明,借債的時間、地點、在場人、數額、用途、目前使用狀況等,經過核實,確有其事,才能由對方提出不知情的證據。

如果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有財產,將作為加害方,法院在判決離婚時給予一定的懲罰,即少分夫妻共有財產。因此,既然離婚就要好和好散,不要刻意去做傷害對方的事,應當平和地、理智地分手,不要為了一點財產而做違法的事。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用於投資或者是運營產生的債務。視為個人債務,但是具體的判決要看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之中,如果所借一百萬為用於夫妻生活那麼為個人債務。

另外一方負有舉證的證據為所借債務是否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還是用於其它的方面。

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具體的常見表現形式為,無償的贈送或者以****、低價賣出等相關的情形。

如果對方隱藏或者轉移財產,可以申請法院凍結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15樓:廈門小海

共同債務是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為家庭生活或生產所借得的債務。一方在借得錢財後未用於共同生活,除非債權人知道繫個人債務外,另一方應承擔連帶責任。當然在賠償後有權要求對方賠償。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3、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等等。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法律規定,一方婚前所欠債務為婚前個人債務,與另一方無關。其他問題涉及具體的訴訟實務操作,建議諮詢當地專業婚姻家庭律師。

縱橫法律網 李晗飛律師。

如何理解最高法院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最新答覆

18樓:律兜諮詢1號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將夫妻一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所負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一規定適用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均無法證明該筆債務是否用於債務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19樓:生賜簡浦和

夫妻共同債務要求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新婚姻法中夫妻債務的規定,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有什麼新的認定標準了嗎?

20樓:華律網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需要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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